疫情影响,今年社保、公积金调基有所延后,但是截止今天,部分省市已经开始了公积金基数调整,赶紧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河南省
6月17日,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核定2022年度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
政策原文:
http://www.hnszgjj.com/sitesources/hnszgjj/upload/202206/20220617161405356.pdf
《通知》提到了以下几点: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5%-12%。其中,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其他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在5%-12%之间自主确定。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较上一年度降低的单位,应当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大会表决通过。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和下限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原则上不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4091元,月缴存总额上限为5782元。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2000元,月缴存总额下限为200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的计算方法
以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口径为基础,统一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省直机关、事业单位除国家统计局明确不计入工资总额的取暖补贴、独生子女费、稿费、讲课费、出差补助等项目和不属于工资福利性支出的公务交通补贴外,其余发放到个人的项目计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其他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缴存部分(四舍五入到元)和单位缴存部分(四舍五入到元)的总和。
其他事项
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核定的适用区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单位完成2022年6月份住房公积金汇缴后,再进行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核定。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核定后,在该缴存年度内不得变更。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其缓缴额。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核定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
广东省佛山市
6月10日,广东省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汇缴调整的通告》,要求缴存单位按职工2021度月平均工资如实申报调整。
政策原文:
http://fsgjj.foshan.gov.cn/zxzx/content/post_5285015.html
通知中提到以下几点: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为5%,上限各为12%。缴存比例取1%的整数倍。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一)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计算口径
职工工资计算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执行。缴存单位按职工2021度月平均工资如实申报调整。
(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
2022年度缴存基数不得高于我市2021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即26070元;不得低于我市在岗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即1900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额
根据缴存基数及比例计算,住房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上限为3128元(四舍五入取整数),单位月缴存额上限为3128元(四舍五入取整数),月缴存额上限合计为6256元;住房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下限为95元,单位月缴存额下限为95元,月缴存额下限合计为190元。
灵活就业人员汇缴调整参照执行。
福建省泉州市
6月16日,福建省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了2022年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标准,明确从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泉州市将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新标准。
政策原文:
http://qzgjj.quanzhou.gov.cn/zwgk/gzdt/gsgg/202206/t20220616_2738954.htm
上下限标准
(一)上限标准
2022年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工资基数:84228元÷12×3=21057元。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标准为21057×12%+21057×12%=5054元(四舍五入)。
(二)下限标准
1、2022年市直、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含台商投资区)的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其最低月工资标准1960元。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标准为:1960×5%+1960×5%=196元。
2、2022年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的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其最低月工资标准1810元。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标准为:1810×5%+1810×5%=182元(四舍五入)。
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泉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若高于泉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实际月平均工资。
执行时间
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新疆乌鲁木齐
6月14日,乌鲁木齐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发布2022年度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自2022年6月13日起实施。
政策原文:
https://www.xinjianggjj.com/info/1179/8741.htm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时间
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自2022年6月13日起实施,7月31日结束。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计算口径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构成
自2022年6月13日起,各缴存单位应以2021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作为该职工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
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下限为1700元,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网上对外公布的乌鲁木齐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5%的缴存比例计算月缴存额下限为170元。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公示和审核
各单位应如实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应予以公示。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对单位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情况进行抽查审核,被检查单位应如实提供相关部门核定工资基数的有效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