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新参/转入材料:身份证复印件(电子版)。
公积金新参/转入材料:身份证复印件(电子版)。
淮南市医疗保险报销相关说明
报销条件:
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报销最高限额:
在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4万元。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按《淮南市大额医疗费用救助管理办法》执行。参保人员最高报销限额为21万元。
淮南医保报销比例:
1.在职人员:在市内基层卫生医疗服务机构、一级、二级、三级医院住院治疗,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93%、91%、89%、87%。
2.退休人员:在市内基层卫生医疗服务机构、一级、二级、三级医院住院治疗,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95%、93%、91%、89%。
异地报销:
参保人员因公外出或探亲、旅游等在异地急诊抢救住院时所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凭异地乡镇以上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清单、出院小结等有效单据及参保单位证明等,个人先自付10%,其余部分按市内同级别医院报销比例在其出院后60日内直接到市医保中心结算报销。
办理材料:
1.个人将医疗费用单据及相关材料按时间顺序整理后,交单位(或社保所)办理报销。
2.收据原件;
3.住院费用结算单;
4.出院诊断证明;
5.留观证明或死亡证明复印件;
6.药品、检查及治疗费用明细、急诊留观需盖有“急诊章”的医疗保险处方或急诊科急诊处方;
7.社会保障卡、《市医疗保险手册》;
8.医院全额结账证明和单位情况说明。
办理流程:
1、办理人提交报销单据等材料到保险基金管理局受理;
2、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医保中心当日完成审核,结算,支付工作;
3、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查材料并批准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淮南市生育保险报销相关说明
报销条件:
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企业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要求。
淮南市生育保险标准:
1.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目前淮南正常产假天数为90天,若产妇是独生子女,则产假增加35天;若产妇是晚育,则产假增加15天。
2.生育医疗费用:在本地生产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社保局和医院共同定额结算。在外地生产发生的医疗费用,若是低于定额标准,则按照实际费用报销;若是高于定额标准,则按照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生产营养补助费用:补助费用=上年度职工的月平均工资*25%。
4.一次性补贴:在一级或者二级医院生产,增加一次性补贴300元。
报销材料:
1.单位办理职工妊娠确认手续材料
2.单位参保缴费情况;
3.妊娠诊断证明;
4.《生殖保健服务证》或《生育证》;
5.单位证明;
6.本人身份证原件、两寸近期同底照片2张;
7.符合异地生育条件的(配偶为异地户口、夫妻一方在异地工作、双方父母户口在异地等),还应当审核其相关证明材料。
8.申请结算产前检查费材料
9.《淮南市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结算申请表》;
10.挂账治疗通知单,《生育保险诊疗手册》;
11。《孕产妇新生儿保健手册》;
12.费用单据(附每次检查报告单);
申请结算医疗费材料:
1.《淮南市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结算申请表》;
2.挂账治疗通知单、《生育保险诊疗手册》;
3.出院小结;
4.诊断证明;
5.剖宫产增加手术记录、产科手术知情同意书复印件;
6.医疗费用单据(附每日清单)。
办理流程:
参保单位应于每月10日前向经办机构报送生育津贴申请材料,经审核符合规定的,经办机构次月按核定数额直接支付给参保单位,单位收到后应及时发放给职工本人,同时将发放情况报经办机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