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保的3个常见误区,很多人都不清楚!
误区1:试用期可以不给员工缴纳社保
这也是很多小伙伴咨询的一个重要问题,许多用人单位在员工入职时,以试用期无需参保的说法不给新员工参保。实际上这个说法不合法。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解释:社会保险是国家为员工的生活、医疗保障而实行的强制性保险。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知,劳动关系一旦建立,用人单位就必须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而试用期员工就已经跟单位建立了正式的劳动关系。
因此,员工在试用期也有权享受各项社会保险。
误区2:员工可以自愿放弃社保
关于自愿放弃参保的说法出于对社保的误解,一些员工不愿意购买社保或者是用人单位不想给员工交社保。一些用人单位的做法是让员工签一份《自愿放弃社保协议书》,这样真的就可以了吗?
不是的,协议不仅无效,而且这个风险也没有规避。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缴纳社会保险的单方承诺或约定无效,企业不能免责。
劳动者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书面承诺放弃参加社保的,该书面承诺与法条相违背,视为无效。
所以,不为员工缴纳社保,员工一旦仲裁不仅不会补贴,还要为员工正常补缴社保,如果情节严重,还要罚款!
误区3:只有养老保险会累计年限
大家都知道在办理退休时养老保险必须累计缴费满15年,才能按月领取养老金。却常有人不知,除养老保险之外,医疗保险也会累计年限。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也就是说,只有在办理退休时医保的累计缴费时间满足国家规定年限时,才能持续享受医保报销。
一般享受终生医疗报销的条件是:医疗保险累计缴费男满25年,女满20年。若退休时没有达到规定年限,可一次性趸足至规定年限。
更多社会保险咨询,欢迎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