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官方最新回应:因疫情被隔离,工资怎么发?

2022-3-16

近日,无症状感染者数量剧增,多地出现小区或工作场所被封控管理的情况。作为HR的你,如何应对员工居家隔离、未能及时返岗等用工问题?深圳人社、广西人社、南宁人社等各地官方公众号均在近日出了官方指导意见,问题有不少相似之处。

小保结合去年疫情相关政策及劳动法相关法条,对疫情期间常见劳工问题做了整理,快来一起看看吧~

01

员工被隔离,工资该怎么发?

1.从重点疫区返回工作地的员工,企业能否要求其自行隔离14天,工资如何计发?

此隔离期间并非疑似病人的医学隔离,在法律上可以无需按照正常出勤支付工资;建议由企业与员工自行协商工资的支付。

2. 感觉“身体不适”,但未得到医学证明是疑似病症的员工,要求自我隔离14天时,工资如何计发?

此隔离期间并非疑似病人的医学隔离,在法律上可以无需按照正常出勤支付工资;建议由企业与员工自行协商工资的支付。

3. 受疫情影响及响应政府延期返程号召,企业要求职工推迟复工的工资如何支付?

受疫情影响,企业要求职工推迟复工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但对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等各类假的,按相关休假的规定支付工资。

此外,因响应政府延期返程号召,企业要求有关职工延期返岗,如职工不能通过其他形式提供正常劳动,有关工资待遇由企业与职工协商确定,企业也可参照因政府采取紧急措施不能按期返岗职工在工资待遇方面的相关做法。

4. 因政府采取紧急措施不能按期返岗职工(不包括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的工资怎么支付?

因政府采取封锁疫区等紧急措施导致职工不能按期返岗提供正常劳动的,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执行。

即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但对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等各类假的(包括企业自设的福利假),按相关休假的规定支付工资;对企业要求职工通过远程办公等形式提供正常劳动的,依法支付工资。

5.感染者或疑似感染者被采取隔离措施期间的工资如何支付?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因被采取隔离治疗、隔离观察等隔离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按正常出勤支付其在隔离期间的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患者,企业按照职工患病的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

6.密切接触者隔离期间工资怎么发?

密切接触者因被采取隔离治疗、隔离观察等隔离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按正常出勤支付其在隔离期间的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患者,企业按照职工患病的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

7、疫情防控期间,工资能否推迟发放或只发放部分?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粤高法〔2020〕38号)中关于“12.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延迟发放工资或者未依法及时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经济补偿,应否支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意见如下:

“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延迟发放工资未超过30天,或者未依法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8、用人单位在劳动者隔离治疗、观察期间支付的工作报酬包括哪些?

答:《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提法是“工作报酬”,《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提法是“工资福利待遇”,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提法是“正常工作期间工资”。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5条的规定,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中的“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工作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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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员工被隔离,劳工关系如何处理?

1、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企业能否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对依法实行隔离治疗或者医学观察的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企业不得因此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终止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的劳动合同,劳动者请求继续履行或者支付赔偿金,应否支持?

劳动合同在隔离治疗期间、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期间到期,劳动合同期限分别顺延至劳动者隔离治疗期、医学观察期、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用人单位终止在上述期间到期的劳动合同,劳动者请求继续履行的,应予支持。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履行,请求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的,应予支持。

3、劳动者违反政府疫情防控措施拒绝治疗、医学观察、医学检查、隔离,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违反政府疫情防控措施拒绝治疗、医学观察、医学检查、隔离,影响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或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或者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4、劳动者在隔离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紧急措施结束后要求返岗,用人单位拒绝的,怎么办?

新冠肺炎患者治愈出院后,疑似病人在确诊未患新冠肺炎后,新冠肺炎患者密切接触者、自疫情严重地区返深劳动者以及其他因疫情防控需要集中或者居家隔离的劳动者,在医学观察期满后要求返岗,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的,应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用人单位拒绝劳动者返岗且不支付工资超过合理期限,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支付经济补偿的,应予支持。

预计为企业返还失业保险费超25亿元

除此之外,深圳继续为企业返还失业保险费,同时着重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帮扶力度,预计全年返还资金将超过25亿元。

这项返还无需企业申请,深圳人社部门通过大数据比对,只要企业符合政策条件,资金就会直接发放到企业的社保缴费账户。

6、员工疑似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后,故意隐瞒病情进行应聘,用人单位发现后能否以此为由辞退员工?

可以辞退。

当员工本人疑似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后,应当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遵守政府规定,积极接受治疗,并采取防范措施,避免疫情扩大。如果故意隐瞒病情进行应聘,并入职成功,用人单位发现后可以以此为由辞退员工,且不予支付任何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但是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应当结算相应的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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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在家办公管理难点解答

1、员工在家网络办公,是否应形成文件记录或考勤,避免风险?

答:建议单位发布在家办公等灵活方式的规范与要求,规定考勤与工作交付方式。

2、借休未来休息日如何进行实操呢?

答:可以借周六,安排员工先休息,复工后可上六休一,将休息日补回,同时再支付周六的工资。需要签订一份调剂周六的协议,其中包括调剂的时间,未来工作的安排和工资支付标准等内容。(本条建议仅供参考)

3、疫情期间公司营业额受影响,当月全员降薪,以各部门负责人电话告知的方式,协商告知,没有相关纸质或电子版告知,这样做有何风险?

答:协商的关键是双方达成合意,且要有协商一致的证明材料,如书面协议或电子邮件确认。如果只是电话告知,除非有录音,否则有法律风险,比如拖欠工资等。

4、请问单位安排员工年休假,需不需要和员工协商一致?若员工不愿意用年休,怎么处理?

答:年休假由企业根据业务情况,考虑职工本人意愿后,统一安排。

政策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5、在疫情管控阶段,试用期员工的试用期可以顺延不?是否可以因为试用期不合格而辞退试用期员工?

答:企业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或与员工协商一致签订劳动合同变更书的,可以变更试用期时间,但是变更天数不得违反劳动合同法中试用期规定。

政策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有证据证明员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政策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但是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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