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原万得数据分析师王某跳槽b站被万得认定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索赔200万元,引发行业关注。
上海一中院作出二审判决,仅以经营范围重合为依据无法判定万得与b站构成竞争关系,王某未违反竞业限制协议,无需返还竞业限制补偿金,无需支付违反竞业限制违约金200万元。
现在互联网企业,全员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极为普遍,用较低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来限制人员的流动跳槽。竞业限制本身已经被滥用的情况下,这个判决可以说是给滥用的企业敲了个警钟。
你签订过竞业协议吗?了解过竞业协议对打工人的影响吗?今天分享的这篇文章会解开你的疑惑。
01竞业协议到底是个啥?
其实,所谓的竞业协议就是限制员工离职后跳槽去和原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就业,
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简单点来说,就是限制员工离职后不能从事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工作中。本质上就是企业通过限制人才随意流动而进行商业保护的一种手段而已。
在这个知识经济的时代,商业机密就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与企业发展息息相关,关乎企业的生死存亡。
同时,“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对于一个家庭来说这是天大的事情”,就业关涉劳动者的生存与发展、家庭的幸福与和谐、甚至整个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竞业协议,是为了在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保护劳动者就业自由之间寻求一种平衡,最大限度实现“两全其美”。至于限制哪些公司,哪些岗位,限制时间的长短,以及违反协议的处罚,都会在竞业协议中提及。
竞业协议的限制人员仅限于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一些具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企业本身应根据自身性质和情况进行分析,从而确定企业中有哪些人员掌握了商业机密。
对于一些普通员工,在工作中有意或无意间知晓公司商业机密时,也会列入竞业协议的签订范围的。即使如此,不过现在签订竞业协议也是一刀切的,有的公司基本上100%覆盖了。本着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放过一个的原则,一般在入职的时候,员工就需要签竞业协议了,至于员工离职的时,是否要履行竞业限制协议,那主动权就在公司手中了;目前竞业限制协议基本已经泛滥了,作为卑微的打工人,感觉被命运无情地掐住了喉咙,感到窒息。
02竞业协议对打工人有什么影响?
前一段时间,科大讯飞起诉腾讯员工的新闻上了微博热搜,科大讯飞以违反竞业协议为理由,让员工赔偿高达2640万元,金额之大,令人震惊。这起天价违约金的赔偿案,是我国近几年来众多竞业限制纠纷的一个缩影,在职场上屡见不鲜。
在以前,这种类似的纠纷很少,一直到2014年有了一个明显的增长趋势,在之后的几年增长量起起伏伏。而到2019年这种案件数量达到了新高。
公司为什么要让员工签竞业协议?
最初竞业协议的初衷只是为了避免公司机密外泄以及限制竞争。适用的人群往往也是企业的高层人员,限制期限不超过两年,为了补偿员工的就业自由受到限制,公司通常来说会按照离职前一年的平均月工资30%,每月发放竞业限制补偿金的。
随着各大企业之间存在的业务竞争情况越来越普遍。就以腾讯和百度为例。这两家公司列出的竞争企业名单上,几乎是包括了所有的主流互联网公司。比如百度的竞争公司除了阿里、腾讯、网易这些大厂,甚至包括了一些创业公司。也就是说,这些大厂出来的员工,基本都已经失去了再次进入大厂的机会了。
现在,竞业协议的限制出现了扩张的趋势,有些公司为了保护商业机密,选择与普通员工、甚至全体员工(包括那些没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签订了竞业协议。
签署竞业协议的时候需要注意的问题
在竞业协议中,最关键的就是限制的范围了。内容包括离职后一定时间内不得从事的行业、业务和具体禁止服务的企业名单。接着是限制期限,从员工离职日算起,企业和员工可以协商具体时间长短,最多不能超过两年。甚至不同的企业会对地域提出限制,在一些大型企业甚至涉及到全球范围内,当然也会有企业限制到具体的某个城市或者地域。
协议中的补偿条款对我们来说也很重要。竞业协议的限制并不纯粹的限制员工,企业如果想让员工履行协议,那么就必须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来作为交换。根据我国的劳动法规定,竞业协议的限制人员仅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03面对竞业协议,我们该怎么办?
一般情况下,职级越高的人离职,就越容易被执行竞业协议。随着竞业范围的扩大,可能连应届生、实习生都可能签订竞业协议。竞业协议可以在员工入职时签订,也可以在员工离职的时候签。
如果说员工在入职前就签订了此协议,不一定会生效,具体是否生效,是由离职时公司决定的。
那么问题来了,企业将这份协议放到面前时,我们是签还是不签呢?
如果不签,不签很有可能就无法入职。企业为了不让本公司离职的员工,转头去竞争对手那里工作,很多公司会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得时候附加上竞业协议。
如果选择签订,那么可能会影响自己以后的工作。竞争限制期限最长有两年时间,两年不能加入竞争对手的公司,也不能自行创业与原单位产生竞争,这对想跳槽拿高薪的我们来说,是一道很大的限制。
首先我们要明确,自己是否属于竞业协议限制的人员,虽然劳动法中明确限定了竞业限制人员只有三类,但并没有对这三类人员进行客观的定义。这是没有一个统一标准的,企业选择让我们签署竞业限制协议,除非是有特别不合理的地方。一般不会以劳动者不是竞业限制为主体而认定协议无效。
那么我们在面对竞业协议的限制下,离职时应该怎么办呢?
竞业限制只能限制劳动者的择业范围,不能剥夺劳动者的就业权,所以竞业限制协议只能约定劳动者离职后不能到与企业有竞争关系的公司上班,也不能自己做与企业有竞争关系的业务。
我们从事其他行业或没有竞争关系的公司岗位是不受限制的,如果说竞业协议限制了劳动者不能从事的业务超过了有竞争关系的范围,则该约定是无效的。并且竞业协议限制的最长期为劳动者离职的两年之内,超过两年的约定是无效的。
当然,具体的期限是一个月还是一年或者两年,这些是由我们和企业协商确定的,只要不超过两年便是合法的。
虽然我们签署了竞业协议,但是当我们离职时,如果说企业认为不需要对我们进行竞业限制,不想浪费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话,是可以选择不执行竞业协议的。如果企业没有告诉我们不需要履行,而我们又做到了竞业协议中约定的事项时,是可以要求企业进行经济支付补偿的。
经济补偿金
企业在竞业协议生效期间内需向员工发放不低于原工资30%的补偿金,同时只要企业三个月没有支付补偿金的话,员工个人就可以单方面解除竞业协议。
同时,也有一些企业将补偿金与工资放在一起发放了,这种补偿方式如果说没有在条款中规定,并且发放工资的时候没有明确表示两者是分开的,那么,竞业协议便是无效的。
总结几点:
1.竞业协议能不签就不签,签订后,无论是否履行或者解除,权利都在企业那一方,我们会非常被动。
2.如果说签订了竞业协议,在离职时一定要跟企业确认是否需要执行,如果说不需要,我们要拿到企业的书面文件,避免入职了有竞争关系的公司,而被企业认定违反了竞业限制协议,赔偿巨额违约金。
3.超过三个月企业还没有支付经济补偿的话,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并要求企业支付我们履行限制期间的经济补偿。
这几年商业竞争越来越激烈,相应的竞业限制的案例也是经常出现,对很多行业来说,为了保守公司的商业机密,对员工的竞业限制是越来越严格了。
对于已经签订竞业协议的打工人来说,跳槽一定要谨慎,尽量不要触碰这些雷区。
如果你还没有签,那一定要重视起来,认真对待,尽可能获取足够多的信息,不要做出让自己后悔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