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厂区多次兜售香烟、槟榔被辞退,竟获赔偿近10万!
裁判要点
用人单位依据规章制度辞退劳动者,但未能举证证明劳动者的行为符合规章制度中规定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行为的,构成违法解除,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基本案情
富泰华公司申请再审称:
钟某兰2009年12月24日入职,从事品保岗位。钟某兰入职后,富泰华公司依法与其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依法将《员工违纪处理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向其进行培训公示,钟某兰也明确承诺将切实遵守公司规章纪律,否则同意接受公司处分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钟某兰于2016年6月14日、2017年12月13日、2019年3月21日及2019午7月13日,分别在El0栋北侧吸烟区、G18吸烟区、饭堂私自兜售槟榔、香烟时被安全处警务人员当场查获。富泰华公司在2016午6月第一次查获钟某兰私自兜售香烟、槟榔时已对其作出警告处分,要求其不得再私自兜售商品。
自2016年6月至2019午3月,钟某兰多次被查获私自售卖香烟、槟榔。2019午4月钟某兰向富泰华公司出具承诺书,承诺今后绝对不会再私自售卖香烟、槟榔,否则自愿接受公司处理,然而距离其出具承诺书仅3个月,钟某兰再次在兜售香烟、槟榔时被安全处警务员当场查获。
钟某兰的行为已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富泰华公司解除与其劳动关系并未构成违法。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应撤销并改判。据此,申请立案再审。
争议焦点
富泰华公司解除其与钟某兰的劳动合同是否违法,应否向钟某兰支付赔偿金。
裁判观点
劳动仲裁裁决:富泰华公司支付钟某兰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96220元。
一审法院判决:富泰华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钟某兰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96220元。
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再审法院认为:本案系劳动争议。
争议焦点为富泰华公司解除其与钟某兰的劳动合同是否违法,应否向钟某兰支付赔偿金。富泰华公解除其与钟某兰劳动合同的依据为《集团员互违纪处理管理规定》第24条关于“不服从安全管理人员正常检查与指示,拒不接受纠正,并无理取闹或强行冲岗者,予以开除”的规定,但在本案中,富泰华公司并未提交证据证明在查到钟某兰在场区兜售商品时钟某兰存在无理取闹或强行冲岗等行为。富泰华公司解除与钟某兰之间的劳动合同构成违法解除,依法应向钟某兰支付赔偿金。富泰华公司主张其解除钟某兰劳动合同的合法理据不足,一、二审法院不予以采纳并无不当。
再审法院裁定:驳回富泰华公司的再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