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5月1日起,社保缴费工资申报开始
全国各地正在逐步开展申报2025年社保缴费工资,大家一定要重视社保缴费工资的申报。社保已经全面入税,不及时申报或申报有误的,须承担相关责任!
01 为什么要重视社保缴费工资申报?
社保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是指用人单位根据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的工资数额。这个数额将作为新社保年度内职工及单位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依据。
1、申报的意义与目的
(1)确保合法权益:通过申报,可以确保员工的社保缴费基数与其实际工资相符,从而保障员工在养老、医疗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2)符合政策要求: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社保政策的要求进行的,是员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的申报,作为新一年度社保缴费的依据。
(3)调整缴费基数:根据员工工资变动情况,及时调整社保缴费基数,确保缴费金额的准确性。
2、申报的重要性与影响
(1)避免缴费差错:准确的申报可以避免因缴费基数错误而导致的缴费过多或过少,减少企业和员工的经济损失。
(2)促进社保管理:有助于政府部门更好地管理社保基金,确保基金的合理分配和使用,提高社保基金的使用效率。
(3)法律责任: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法律规定的义务。未按时申报或缴费的,将可能面临法律处罚。
02 注意了!5月1日起,社保缴费工资开始申报
1、河南省:5月1日起开展申报工作。
政策全文:https://henan.chinatax.gov.cn/henanchinatax/xxgk/tzgg/2025042114425885575/index.html
(1)申报时间
2025年5月1日至2025年6月25日
(2)申报人员范围及所属期
申报人员范围: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险种且正常缴费的参保职工;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险种且正常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
申报所属期: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3)申报口径
缴费工资构成:职工缴费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990〕1号令)、《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有关规定口径计算。
缴费工资确定:用人单位按照缴费工资构成的有关规定,准确计算在职职工2024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2025缴费年度社保费缴费工资的依据(保留到整数)。2025年新入职人员,以起薪月工资作为2025缴费年度的社保费缴费工资。
缴费基数规定:税务机关以2023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基础,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核定2025缴费年度职工个人缴费基数。2024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正式公布后,根据相关规定再进行差额结算,多退少补。
2、安徽省:申报即将截止,抓紧申报
(1)蚌埠市:需5月31日前完成申报
政策原文:https://mp.weixin.qq.com/s/PtrmQiUlDbeHL0xoGGhMQQ?version=4.1.32.91011&platform=mac&nwr_flag=1#wechat_redirect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止,用人单位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2025年度社会保险费年度缴费工资。
(1)淮北市:需6月底前完成申报
政策原文:https://anhui.chinatax.gov.cn/art/2025/2/10/art_9502_1231425.html
为了避免因申报时间过晚导致补缴、退费工作无法及时完成,需在6月底前完成申报工作。
附:社保缴费工资申报操作手册
第一步:登陆国家电子税务局
第二步:选择 社保业务-单位社保费
第三步:选择 单位社保费申报
第四步:选择费款所属期-全部勾选-确定当月缴纳 人数和社保费用总额-没有问题,点击提交申报-选择三方协议扣款
03 未及时申报的后果:企业将面临罚款!
社保已经全面入税,由之前的税务局代征变成现在的“全责征收”,税务部门同时兼顾了社保费、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征缴,这样一来也就形成了直接的数据比对。
若用人单位未按时申报缴费工资,或申报信息有误,导致社保费未足额缴纳,不仅要承担相应责任,还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缴纳滞纳金。
2025年,税务局已公告多家企业关于社保费用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04 用人单位必看:申报热点问答
最近好多小伙伴都在问2025年度社保费缴费工资申报的相关问题,别着急!今天小编特别整理了常见问题解答,一起来看看吧
1、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时是否必须全员同时申报缴费?
按社保法及有关政策规定,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时须全员按时申报缴纳。
2、哪些项目应该计入社保费缴费工资?
工资总额(即工资)的组成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规定的项目计算。按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文的相关口径填报。
3、社保费缴费基数怎么确定的?
用人单位申报参保职工社保费缴费工资后,税务部门系统会按照职工的缴费工资生成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年度全省/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生成缴费基数;超过上年度省/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上年度省/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生成缴费基数。
上年度全省/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以前,暂按上上年度全省/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300%进行保底限高控制生成缴费基数,待上年度全省/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后,根据新的缴费基数上下限重新生成缴费基数,并按新基数对当年之前月份应缴费额进行追溯调整。
4、进行社保费确认申报时,发现职工明细的应缴数据不对,应该怎么处理?
如果是职工人数不对,应当先到人社、医保部门办理职工增员或减员业务,办理后税务系统会按增减员以后的人数重新计算应缴数据,核实无误可进行申报缴费(或退费);如果是职工的缴费工资不对,可进行缴费工资调整,调整后税务系统会按新的缴费工资重新计算应缴数据,核实无误可进行申报缴费(或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