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生育可以休产假,领生育津贴吗?官方回复来了!
近年来,网上越来越多的年轻人问:未婚生育能休几天产假?能不能领生育津贴?能不能享受育儿假?
今天,小编给大家一一解答~
01 未婚生育可以休产假吗?官方回复来了!
对于“女职工未婚生育可以休产假吗?”的问题,多地官方都已发布回复。比如天津市、龙岩市、湛江市、浙江省等。
在天津市卫健委网站留言询问:天津市政策中产假98天后增加的60天,是否限制仅结婚生子享有?是否可以申请单身生育享有这60天产假?
对此,天津市卫健委回复:依据《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我市增加的生育假(产假)六十日,限于结婚登记后生育一、二、三孩的情况。
根据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性的生育产假是法定的,只要有生育的事实,就应当享受国家法定的98天产假。
结合新修订的《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天津市产假在98天的基础上增加30天的产假。
根据上述回复及条例来看,在天津未婚生育可以享受98天的产假。
02 未婚生育是否享有产假、生育津贴等待遇?
根据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性的生育产假是法定的,只要有生育的事实,就应当享受国家法定的98天产假。但很多地区,未婚生育无法享受延长产假。
生育津贴方面,国家医保局曾明确表示,社会保险法遵循权利和义务对等,只要履行了生育保险的缴费责任,国家层面在待遇享受方面是没有门槛的。
2023年5月,合肥中院发布了《合肥市法院行政案件十大典型案例(2020年-2022年)》。其中有一个案例就是关于未婚生子是否可以领取生育津贴的。
一、基本案情
2021年11月13日,夏某未婚生育一子。在怀孕期间,夏某向某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申请报销生育费用及发放生育津贴。
某市医保中心以夏某不符合规定为由,拒绝受理其申请。夏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某市医保中心立即履行职责,为其办理报销医疗费用和发放生育津贴等业务。
二、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2021年11月19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对《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了修订,取消了“禁止下列生育行为:未依法取得夫妻关系生育子女的”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本案中,夏某所在单位已为其正常参保,其于2021年11月13日生育,从更好地保护夏某的权利和利益考虑,应当适用2021年修订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使其得到生育保险保障,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某市医保中心依据2016年修订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规定,认为夏某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确有不当,依法应予纠正,遂判决某市医保中心应对夏某的案涉申请履行法定职责。
在2022年8月1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就《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会上明确表示:只要履行了生育保险的缴费责任,国家层面在待遇(生育津贴)方面没有门槛。
在经办服务清单上,所提供的相关资料,也不需要结婚证等材料。换言之,未婚生育也是领取生育津贴的。
各地也在陆续跟进这一政策,比如龙岩市2025年1月的回复⬇️
03 生育津贴申领范围扩大,个人也可申领生育津贴
近期,四川省医保局发文通知,明确自2025年1月1日起,生育津贴申领范围扩大了!
2024年11月,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将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的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川医保规〔2024〕9号),就“两类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相关工作作出部署安排,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政策全文:
https://ylbzj.sc.gov.cn/scsybj/nc010105/2024/11/25/c26282463f8645e8be53b14a4d433
946.shtml
《通知》中明确:
一、扩大生育保险覆盖人群
将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以下简称“两类人员”)的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其中:
灵活就业人员在参加我省职工基本医保时,可以选择参加生育保险;选择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保险关系应与职工基本医保关系保持一致,由个人在缴纳职工基本医保费时同步缴纳生育保险费;
领取失业金期间的人员在参加职工基本医保时同步参加生育保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个人不缴费。
二、明确生育保险待遇
“两类人员”生育医疗费待遇按各地现有政策执行;生育津贴享受条件为分娩或终止妊娠当月省内生育保险处于连续参保12个月及以上,计发基数为其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基数,计发天数与各地区参保职工保持一致。
对《通知》施行后12个月以内,“两类人员”分娩或终止妊娠时职工基本医保处于连续参保超过12个月的,可待其生育保险费缴纳满12个月后,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三、明确生育津贴支付政策
“两类人员”生育津贴由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给个人,其享受生育津贴期间必须处于生育保险参保有效状态,原则上在分娩或终止妊娠后12个月内申领。生育津贴计发标准按照分娩或终止妊娠时的参保身份确定,与产假期间的工资不重复享受。
小编拓展:
早前,国家医保局发文明确持续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强化生育支持保障功能。巩固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指导有条件的地方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
近两年来,北京、上海、浙江等多地也发文明确逐步将灵活就业人员或领取失业金期间的人员纳入生育保险待遇享受范围,具体的政策大家可以咨询当地医保局,或留言咨询您想了解的地区。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回复您~
04 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有什么区别?
能同时领吗?
一、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的区别
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为员工承担生育津贴的主体是社保机构。
产假工资:员工休产假期间,企业为其发放的工资。为员工支付工资的主体是用人单位。
二、 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能同时领吗?
不能。
根据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所以,在休产假期间,女职工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领取生育津贴;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休产假前的工资标准领取工资。
在领取时,如果:
生育津贴≥产假工资,企业无须再为员工重复支付工资;
生育津贴<产假工资,采用就高原则,用人单位需要补发差额给个人。
举个例子:
小M是A公司的员工,最近刚休完产假。公司上一年员工的月缴费平均工资是4500元。在小M休假期间,公司每月支付产假工资5000元。
小M的休假期间的产假工资总计:5000*120÷30=20000元
小M休假后可领取的生育津贴为:4500÷30*120=18000元
由于18000元<20000元,2000元的差额由A公司补齐发放给小M。
05 优化生育津贴申领流程,直接发到个人账户
2024年9月10日,国家医保局局长章轲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国家医保局下一步将推动探索生育津贴更多直接发放给女职工本人。
根据相关数据整理,自2024年以来,安徽、内蒙古、宁夏、福建漳州、河南开封、山东青岛等多地优化生育津贴申领流程,实行“免申即享”,定点医院自动上传信息,医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生育津贴可直接发放至参保职工的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