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性陪产假太短?专家建议:延长到至少1个月!带薪!
近日,人民日报刊发《完善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作者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研究部研究员张冰子,提出“将延长期产假的生育津贴
纳入生育保险待遇” “延长带薪父亲陪产假” “尽快落实父母育儿假制度” 等5项建议。引发网友关注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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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对促进三孩生育政策落地有重要意义
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作出“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重大决策。会议强调,要完善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这对于促进三孩生育政策更好落地有重要意义。
生育休假和生育保险制度是育龄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重要制度↓↓↓
·保障女性劳动者的孕产期的生理健康,确保其在围孕期和围产期得到适宜的医疗服务和足够的休息。
·保障婴幼儿得到必要的照顾,通过父母的休假与公共托育机构共同实现对婴幼儿的照料。
·保障劳动者在休假期间的收入,避免因生育导致收入来源丧失。
·避免用人单位责任的畸轻畸重。由社会保险而非用人单位来支付相关的医疗费用和假期津贴,可以减少员工生育给用人单位带来的额外成本,避免用人单位因为更多聘用了育龄期劳动者而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有助于减少对聘用育龄女职工的顾虑。
·鼓励父亲更多参与育儿。父母双方共同参与育儿有利于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家庭和谐,也可以减少女性受到的就业歧视。让男方享受一定的假期,从经济和文化上都能起到较好的鼓励和倡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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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建议男性陪产假延到至少1个月
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作出“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重大决策。会议强调,要完善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
因此,建议在如下几个方面积极探索对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的改革:
一,将延长期产假的生育津贴纳入生育保险待遇。
二,延长带薪父亲陪产假。目前不少地区的父亲陪产假仅为7天,对于父亲参与育儿的鼓励作用有限,参保男职工的获得感不足。建议将其延长到至少1个月,同时父亲陪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也应由生育保险支付。
三,由生育保险基金对用人单位进行补贴。生育休假还会给用人单位带来除工资外的其他成本,如支付其他员工的加班工资等,应考虑适度补贴用人单位的相关成本,补贴的水平应与根据享受生育津贴员工的数量挂钩。
四,逐步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参保范围。考虑到我国青年人口中灵活就业比重上升,其收入的不稳定性也较高,将其纳入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十分必要。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合并实施也提供了有利契机,应完善保险制度设计,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
五,应尽快落实父母育儿假制度。父母育儿假应主要定位于满足年幼儿童的临时性照料需求,建议对于有6岁以下的儿童的家庭,父母双方每年根据孩子数量可分别享受一定的带薪假期,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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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赞同:
男性朋友露出了满意的笑容
看到这里网友沸腾了,尤其是“带薪陪产假延长到至少1个月”,这条建议让男人们兴奋不已。
生孩子不是女性单方面的事,延长陪产假很有必要。
另有,网友在评论区表示,有利于减少职场的性别歧视。
也有人提出,关键在于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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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地方早已开始试点“育儿假”,夫妻双方各休10天
至于“建议尽快落实父母育儿假制度”这一条,其实早在2019年就有省份已经开始了试点工作。
2019年5月9日,国务院就曾发布《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试行育儿假。此后,不少地区的“育儿假”应运而生。
宁夏: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天共同育儿假
2019年11月起实施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权益保障条例》中提出,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0至3周岁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天共同育儿假。
福建: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天共同育儿假
福建相关政策也明确,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天育儿假。
辽宁: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日育儿假
2020年8月正式公布的《辽宁省女职工权益保护办法(草案)》亦指出,女职工10人以上的用人单位,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鼓励用人单位对依法生育的夫妻,在子女3周岁以下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日育儿假。此外,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需要,结合本单位实际,设置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提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
对于专家建议的延长男性带薪陪产假
你怎么看?
是否支持延长带薪父亲陪产假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