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公积金基数再调整,可缓缴,可降比例缴!
6月调基忙,最新公布了深圳、重庆的调基政策,小保第一时间转发给大家。除此之外还有珠海、柳州、韶关、西安等多个城市。一起来看看!
深圳市
一、缴存基数
自2021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20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0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不超过34860元(2020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1620元×3倍)。职工月平均工资(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200元。
二、缴存比例
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为5%,上限各为12%。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规定的缴存比例下限和上限区间内自行选择合适的缴存比例。
三、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按深圳市相关政策规定提出降低缴存比例(低于5%)或缓缴申请,待单位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四、业务办理程序
1. 单位专办员可自主选择人脸识别和数字证书(密钥)其中任意一种方式完成身份认证,登录我中心网站在线办理入口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业务。
2. 单位可在本市住房公积金归集银行业务网点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业务。
五、其他事项
1.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执行期限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2021年7月1日至调整当月之间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后应予以补缴。
2. 本次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业务自2021年7月1日起开始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均需要调整的,单位可同时申请办理调整手续。
3. 单位在调整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时,应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一、调整时间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于2021年7月至9月完成2021年度(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的调整工作,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执行日期区间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二、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缓存比例,上限均为12%,下限均为5%。
三、缴存基数
作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设定为珠海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为26,820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珠海市最低工资标准1,720元。
四、缴存限额
2021年度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代扣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均为3,218元;2021年度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代扣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合计6,436元。
2021年度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代扣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均为86元:2021年度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嫩存额和代扣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合计172元
五、缴存基数应在上述基数区间内依规确定,缴存比例可根据单位自身情况在上述比例区间内选定。
柳州市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自2021年7月1日起,柳州市(含五县)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2020年月平均工资总额。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执行。
根据柳州市统计局提供的2020年度柳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年平均工资86155元,按上述指标的3倍设定2021年度柳州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1539元。根据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柳州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2021年度柳州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810元,各县为1430元。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21年度柳州市(含五县)企业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其他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缴存比例为8%—12%,具体缴存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标准范围内自行确定。
对于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经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并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备案后,可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缴存比例,缴存比例不能低于3%,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下限
2021年度柳州市(含五县)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为2585元。2021年度柳州市城区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各为91元,五县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各为72元。
市区和五县个人自愿缴存额分别控制在上、下限2倍之内,即市区在182元—5170元之间(含),5县在144元—5170元之间(含)。
四、全市各缴存单位(含中直企业、区直企业、以及区外企业驻柳分支机构)在确认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以及缴存额时均应按照柳州市相关政策执行,月缴存额不得超过或低于柳州市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下限。
韶关市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21汇缴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0年度月平均工资。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计算)。
二、缴存基数上下限额
2021汇缴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不高于本市202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8197元的3倍,即24591元;最低月缴存基数不低于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410元(根据广东省相关规定实时调整)。
缴存职工月工资未超过缴存上限的,以实际工资为月缴存基数;月工资超过缴存上限的,以最高月缴存基数24591元为月缴存基数;月工资低于缴存下限的,以最低月缴存基数为月缴存基数。
三、缴存比例上下限
2021汇缴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均不低于5%,不高于12%。
四、调整时间
年度调整受理时间为2021年7月至9月。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执行年度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目前,广东省大部分城市的公积金调基政策已经出台,动作很快~接下来就是社保基数的调整,相信不久就会公布。
一、缴存基数
1. 2021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个人2020年(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期间为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
2. 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计算缴存基数的工资总额组成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3. 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不得高于2020年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三倍24829元。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上限的,以上限金额作为缴存基数。未超过上限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最低工资1950元/月;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最低工资1850元/月。西咸新区、西安铁路局最低工资参照1950元/月执行。
二、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分别为5%,上限分别为12% 。单位可在规定的缴存比例上下限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
三、月缴存额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由职工个人缴存额和单位缴存额两部分构成,月缴存额等于职工月缴存基数分别与职工和单位缴存比例的乘积之和。缴存基数、个人缴存额和单位缴存额应分别四舍五入到元,取整数。
四、其他事项
1. 单位和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及其利息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免交所得税。
2. 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向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缓缴。
3. 自主缴交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2021年新参加工作、新调入职工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
根据重庆市统计局公布的2020年度重庆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4595元。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
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当地现行最低工资标准。
本文所称“年度”是指自然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