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超时加班如何维护合法权益?来聊聊工时那些事儿!

2021-5-20

工时问题是广大劳动者比较关心、社会广泛关注的劳动保障话题。近日,《中国劳动保障报》记者就工时问题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动保障监察局局长李新旺进行了专访。

记者:我国在法律法规上对工时制度有哪些主要规定?总体情况怎么样?

李新旺:我国关于工作时间的立法,主要是《宪法》《劳动法》《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部门规章,这些共同构建了现行的工时法律制度体系。《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宪法》从国家根本大法角度明确了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利并为工时制度的立法提供了法源保障。《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对工作时间及加班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主要有三种工时制度。

第一种是标准工时制度,就是大家常说的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可以安排加班,每天加班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安排加班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天加班不超过3小时,每月最长不得超过36小时。

第二种是不定时工作制,主要适用于企业中的高管、外勤、销售、值班、长途运输、出租司机、装卸工等特殊人员。不定时工作制因其工作时间的不确定性,不涉及加班问题。

第三种是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主要适用于交通等行业中需要连续作业的从业人员,以及旅游等受季节限制行业的从业人员。对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在工时周期内,总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企业实行后两种工时制度,需要报经人社行政部门审批,并需要采取集中休息、轮休调休等方式,确保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益。据统计,2019年各级人社行政部门审批并在有效期内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企业有8.4万户,涉及劳动者1480万人。

以上这些工时规定,对维护劳动者工时和休息休假权益、满足企业灵活高效用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法治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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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劳动者遇到超时加班问题,如何维护合法权益?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做了哪些工作?

李新旺:涉及工时的违法行为大致分为三类:一是超时加班,这属于严重的工时违法行为;二是未超时加班但程序违法,即不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的强制加班;三是合法加班但克扣拖欠加班工资,这容易导致劳动争议。劳动者在维护工时和休息休假权益时,根据不同的情况可以通过三种方式维权。

一是通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渠道解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工时问题发生争议,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当事人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如果当事人不愿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二是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或不支付加班工资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向用工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

三是通过劳动争议诉讼渠道解决。劳动者对涉及工时问题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有异议,或者仲裁机构不予受理或逾期未作出决定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用人单位逾期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近年来,各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认真履职尽责,坚持综合施策、依法治理,着力整治违法超时加班问题。

一是畅通劳动者举报投诉渠道。劳动者可以到人社服务平台窗口进行现场投诉,也可以通过12333热线、官方微信等线上渠道进行投诉,提高维权便利性和效率。

二是加强日常执法和专项行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主动检查用人单位,审查纠正不符合工时规定的内部规章制度;持续开展劳动用工专项检查,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进行重点检查,防范化解工时问题,责令整改违法行为。

三是查处违法超时加班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超时加班问题,坚持快立快查快处,2020年全国共立案查处工时和休息休假类违法案件4883件,有力有效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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