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职工的劳动关系能不能随意解除?

2024-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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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专家分析

本案中,李某被鉴定为五级伤残,即使双方合同到期,但未经李某本人同意,公司不能单方面解除与其劳动关系,而是应尽可能地为李某安排适当的工作,或是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结论

五级、六级伤残职工,用人单位不能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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