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是另付3倍还是总共3倍?
马上又到11月的发薪日啦,这个月发的是上个月的工资(大多数企业),但是上个月有国庆节,或许你在国庆节期间刚好加班了,那么这个加班工资是算几倍呢?另付3倍还是总共3倍?有点懵?别急,今天给大家科普下。
3倍工资怎么算?
关于大家关心的3倍工资问题,法律其实规定得很清楚。
首先,法律规定比较明确,《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第二条第1项规定,安排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另外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300%的工资。《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劳部发〔1997〕271号)第四条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一般不安排补休。
其次,对这个问题,还可以结合月计薪天数、月工作日天数的计算方式来进一步理解:
月计薪天数21.75天=(365-104)÷12;
月工作天数20.83=(365-104-11)÷12。
两者的区别在于是否减掉了11天法定节假日。月计薪天数中未减11天,说明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资,不能减,也就是通常所理解的,所支付的工资中已经包含法定节假日本身1倍的带薪工资,这1倍是固有的,休与不休都有,休了不扣工资,未休的应支付3倍加班工资。在计算月计薪天数时扣减了104天,说明双休日是不带薪的,未休的应支付2倍加班工资。
值班等同于加班吗?
值班不等同于加班。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加班一般指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继续从事本职工作。而值班是指职工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负担一定的非生产性、非本职工作的责任。
一般而言,值班是单位因安全、消防、假日防火、防盗或为处理突发事件、紧急公务处理等原因,临时安排或根据制度在夜间、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时间内安排与劳动者本职无关联的工作,为非生产性的责任,且是值班期间可以休息的工作,如看门、接听电话等。对于值班,就不涉及到加班工资的问题了。
友情提示
法定节假日对于每个公民而言,都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纪念意义,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不仅影响到劳动者的休息,更重要的是影响到劳动者的精神文化生活和其他社会活动,是补休不能弥补的。所以法律明确规定对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应给予更高的工资报酬,一般不安排补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