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种福利,平时我们经常会提到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但是,如果同时提及这两个概念,很多人就会有所混淆,难以说出二者的区别,以及相关的一些事项。今天,我们就简单盘点一下这两个概念,让大家有更清晰的认识。
区分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
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均属补充养老保险,既不是社会保险,也不是商业保险,而是一项单位福利制度,两者均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
两者的概念
职业年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二者的区别
1、缴纳性质的差异
机关事业单位的职业年金是强制缴纳的。而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这也是被人们认为职业年金与企业年金最大的区别。
2、对象有别
职业年金主要针对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而企业年金除企业外,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也可以建立,工作人员较少的社会组织还可参加企业年金集合计划。
3、缴费比例不同
企业年金单位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8%,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2%,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工作人员缴费工资之和的8%缴纳,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纳。
4、领取方式不同
职业年金: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
企业年金:工作人员退休后,可一次性领取也可分期领取企业年金待遇。
5、参保范围有异
职业年金: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企业年金:而企业年金则不限制职业人群。
其实,无论是企业年金还是职业年金,都是对基本养老制度的一种补充,也是企业(单位)对于员工的一种福利激励制度。
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涉税问题
缴付年金可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个人依照《企业年金办法》《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缴付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可以在综合所得计缴个人所得税时,在收入额中可以全额扣除。
企业依法缴付年金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前限额扣除。
《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规定,企业和事业单位依法为本单位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企业依规为在本企业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个人年金账户分配收益暂不征税
《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规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分配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领取年金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四、关于个人领取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的政策
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符合《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 103号)规定的,不并入综合所得,全额单独计算应纳税款。其中按月领取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季领取的,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按每月领取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年领取的,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个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个人死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对个人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领取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