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单位可能面对的法律风险有哪些,应如何防范?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市场的不断变化,企业和员工都面临着许多的不确定性,在实践中,员工突然离职或者不辞而别的现象比比皆是。那么员工主动离职到底应当注意和预防哪些问题?
1.离职成本
员工离职,企业的成本则会大幅度增加,不管是入职两个月,还是入职两年的员工离职,对公司来说,都是一大笔损失,更何况是一个高层。
一个员工离职后留下的坑,并不是再找一个人填上就万事大吉了。一般来说,核心人才的流失,至少有1-2个月的招聘期、3个月的适应期,6个月的融入期;此外,还有相当于4个月工资的招聘费用,超过40%的失败率。
员工离职后,从找新人到新人顺利上手,光是替换成本就高达离职员工年薪的150%,如果离开的是管理人员,则代价更高。更加令人纠结的是:权威机构估算,一个员工离职会引起大约3个员工产生离职的想法。
照此计算的话,如果员工离职率为10%,则有 30%的员工正在找工作;如果员工离职率为20%,则有60%的员工正在找工作。
2.文件签署
员工主动解除与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企业应第一时间让员工签署《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以及《员工离职申请表》,并让离职员工在离职申请中对其离职的原因进行签字确认,签字时应警惕劳动者使用艺术字、草书等易引发争议的字体签署相应文件。
其次,对于在企业中掌握关键技术或清楚知晓企业商业秘密的员工在跳槽时,企业应防止该员工在离职后泄露企业关键技术或商业秘密。
3.员工单方离职 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企业无需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四十六条之规定,即使员工主动离职,企业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部分情况如下:
(一)企业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
(二)企业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企业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企业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
(五)因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
(六)企业以暴力、威胁等非法方式指挥、强令劳动者进行冒险作业危机劳动者人身安全的等等。
4.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5.员工单方离职 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第五条第(一)项规定“(一)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明确,员工离职时应办理离职手续交接工作,因此,企业可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因员工不予配合交接工作,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员工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样在出现以上员工离职情形时,企业可以在通过各种办法要求办理交接工作而不能实现时,要求该员工承担相应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