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在地铁站楼梯摔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2021-4-20
案情
陆某系某公司职工,平日乘坐公交车和地铁上下班。某日陆某于上班途中在步行进入地铁站出入口时,因雨天路滑,刚从楼梯下行几个台阶就滑倒在地,当场不能动弹。后经医疗机构诊断为尾骨骨折。
事后陆某的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过调查核实,认定陆某所受该起伤害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予认定或者视同工伤。
陆某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一审、二审法院均驳回陆某的诉讼请求。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
陆某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事故。
分析
城市轨道交通事故是指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客运系统在运营过程中,因违反作业操作规程,或由于技术设备原因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运载人员伤亡的事件。
本案中,陆某于上班途中在地铁站出入口台阶上自行摔伤,显然不属于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事故。
综上所述,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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