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劳动争议时,“共同当事人”是啥意思?

2020-12-13

劳动仲裁

提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哪些情况下,应将用人单位和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

答: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未办理营业执照、被吊销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到期继续经营、被责令关闭、被撤销以及用人单位解散、歇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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