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新参/转入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填写就业登记表格。
公积金新参材料:身份证复印件。
公积金转入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原单位的开户行,账号以及开户名。
厦门市医疗保险报销相关说明
报销条件:
1、参保人购药、就医时应使用本人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直接刷卡结算;
2、其余情况符合“申报材料”中的报销类别的,予以报销。
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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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材料:
1.收据原件;
2.住院费用结算单;
3.出院诊断证明;
4.留观证明或死亡证明复印件;
5.药品、检查及治疗费用明细、急诊留观需盖有“急诊章”的医疗保险处方或急诊科急诊处方;
6.社会保障卡、《市医疗保险手册》;
7.医院全额结账证明和单位情况说明。
报销流程:
1、办理人提交报销单据等材料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受理;
2、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医保中心当日完成审核,结算,支付工作;
3、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查材料并批准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厦门市生育保险报销相关说明
报销条件:
1、职工参加生育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2、在按规定设置妇产科的医疗机构或计生技术服务机构生育、流产(引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
3、符合计划生育规定。
报销标准:
1、正常分娩(含怀孕7个月以上早产)的,享受三个月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1500元;
2、难产(含剖宫产)的,享受三个半月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2000元;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2000元;
4、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一个半月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600元;怀孕不足4个月流产或患子宫外孕 的,享受半个月生育津贴。
计划生育手术补贴:
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补贴150元;绝育手术补贴1500元;复通手术补贴2000元。
报销材料:
1.分娩或剖宫产生育保险待遇所需材料:
(1)生育职工社会保障卡及厦门支持身份验证的厦门银联储蓄卡(工商、农业、中行、建设、兴业、邮储等);
(2)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签发的计划内生育证明(即生育服务证或准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出生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4)医疗收费票据(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及对应的费用汇总清单原件和复印件、出院小结(出院记录)原件和复印件;
(5)《厦门市职工生育津贴待遇申领表》(一式一份);
(6)非本市城镇户籍失业人员必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本市城镇户籍失业人员应提供有效记录的就业失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区社保中心办理);
(7)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如生育职工本人办理不需提供。
2.申领流产(引产)、宫外孕或计划生育手术生育保险待遇所需材料:
(1)生育职工社会保障卡及支持身份验证的厦门银联储蓄卡(工商、农业、中行、建设、兴业、邮储、光大、交通等);
(2)医疗收费票据(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及对应的费用汇总清单原件和复印件,病历或出院小结(出院记录)原件和复印件;
(3)自然流产未行刮宫术的,须提供加盖诊断医院公章的诊断证明书;
(4)在外地施行的,须提供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产假证明;
(5)实施免费人工流产(引产)或计划生育手术的,须提供街道(居委会、村委会)实施免费手术介绍信(证明)及实施手术医疗机构的手术证明材料。
(6)《厦门市职工生育津贴待遇申领表》(一式一份);
(7)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如生育职工本人办理不需提供。
报销流程: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