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人社厅最新通知!工伤保险待遇有变化,这些费用都可以报销!

2020-8-17

员工发生工伤后,符合当地工伤保险报销条件的即可申请报销相关费用,报销标准各地都不一样,日前福建人社厅发布最新通知,工伤保险待遇将逐步实现全省统筹,首次统一调整了工伤待遇标准。

工伤保险

一、最新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调整?

根据文件规定:

工伤保险

根据文件内容:福建省工伤待遇将实现逐渐省级统筹,原本大部分地区异地就医等待期没有明确、各地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均不同。这次文件明确规定省内执行统一的等待期时间,省内3天、省外5天,统一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30元/天,省外40元/天,异地就医食宿费250元/天。

等待期是什么意思?

等待期是指工伤职工经当地社保中心审批允许其到异地治疗,由于异地医院住院床位紧张等因素,给予工伤职工在异地就医的院外等待期。

同时文件也明确了过渡办法,过渡期内,各地区原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异地就医食宿费标准高于此次省定标准的,可维持原标准执行。

二、员工发生工伤,单位要承担哪些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根据上述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仅需要支付以下项目费用:

● 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

● 停工留薪期的护理;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五、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福建省最新的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是多少?

工伤保险

2020年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的缴费基数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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