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关于调整2020年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

2020-7-28

根据此次新规,自本月起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修改如下:

公积金

公积金

内容: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20住房公积金年度职工和单位缴存比例为各5%-12%(取整数值)。缴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缴存比例。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自2020年7月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8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9年月平均工资。按照呼和浩特市统计部门发布的“2019年呼和浩特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年平均工资84105元”计算,2020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上限不得高于21026元, 月缴存额上限为5046元;2020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下限不作调整。

自愿缴存者(含“新市民”群体、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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