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养老金调整细则出台,上涨5%

2020-7-23

响应全国养老金上涨的要求,辽宁省正式发布了2020年养老金调整细则,并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边远地区退休人员予以照顾。一起来看看涨了多少!

养老金

涨幅5%!

今年养老金上涨5%,很多人以为是在自己的养老金水平上直接增加5%,但并非如此。5%这一增幅为平均增幅,不是简单地对每个退休人员都按照5%调整。

今年养老金的具体调整办法继续统一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

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定额调整

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70元。

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5元。

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

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18年12月31日前退休(职)人员和“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55元。

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

(二)挂钩调整

1.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

2.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按照本人2019年12月领取的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0.8%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倾斜调整

1.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分别再按有关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2.2019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3.符合《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按照本通知前述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基本养老金不足2500元的退休(职)人员,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调整后的月基本养老金最高增加到2500元。

4.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项目内养老金总额低于调整后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标准。

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同一地区各类退休人员调整标准基本一致;挂钩调整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

总结:

在定额调整上,根据退休人员的工龄来计算,参加工作时间越早拿到的钱就越多,最高每月可增加70元。

在挂钩调整上,根据个人养老金水平和缴费年限进行调整,每满1年,增加1元,超过15年,增加两元。

在倾斜调整上,为兼顾各类人群,分了三类人员(高龄补贴、艰苦地区补贴),其中最值得一提的就是对养老金不足2500元的人员进行倾斜调整。

调整措施:每超过1年,每人增加1元。要求是:养老金缴费年限必须超过15年。

调整后养老金怎么计算?

例如一个老人今年70岁,缴纳了30年社保,现在每月可得养老金为1500元,在今年调整之后,养老金能涨到多少呢?

根据计算,定额调整,他今年70岁,可以拿到的补贴为55元;

挂钩调整:1500×0.8%+15×2+15×1.5=64.5元;较之前上涨:55+64.5=119.5元

调整后养老金总额:119.5+1500=161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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