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个税法修正案草案未对一审起征点进行修改,维持了起征点5000的标准。
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决定草案还提出:“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本决定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本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国人大网显示,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征集意见超过13万条,数量远高于同期征求意见的其他三部法律草案。
对于5000元起征点的规定
6月19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随后在6月29日,草案公开向社会征求为期一个月的意见,收到意见数超过13万条。
根据草案,个税起征点拟由每月3500元提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不过,起征点的内涵有了变化,之前3500元的起征点是针对工资、薪金所得一项,而新的起征点是针对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这四项综合所得。
在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很多人认为起征点5000元依然偏低,建议进一步提高到7000元乃至1万元的呼声很高,但是此次二审维持了一审5000的标准。
起征点需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除了进一步提高起征点外,公众的另一大期待就是,建立起个税起征点的正常调整机制,能随着居民收入、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定期动态调整。
个税起征点自1980年确定为800元后历经了三次调整,2006年提高到1600元,2008年提高到2000元,2011年提高到目前的3500元。在2011年调整之后,个税起征点距今已近7年未再进行上调,而个税收入和纳税人数在不断增加。
财政部数据显示,今年1-7月累计,个人所得税9225亿元,同比增长20.6%。这个数据已经超过了2015年全年8618亿元的个税收入。
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个税法修正案讨论小组建议,每年年初,由国务院根据物价水平、收入水平等,确定每一年的减除费用标准,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
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贾康表示,把个税起征点设定成为一个和物价水平挂钩、自动调节的机制,这不失为一个可以考虑的趋向。如每3年根据物价指数自动调整。
可否增加赡养老人费、幼儿哺育费扣除?
此次草案的另一大亮点就是,首次增加规定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
也就是说,你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先减去个税起征点,再减去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项目,再减去上述专项附加扣除,然后才纳税。这样一来,不仅降负更多,而且更加公平。
不过,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不少人认为专项附加扣除的力度还可以更大一些,范围可以更广泛一点。
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个税法修正案讨论小组建议,赡养老人应该纳入到专项附加扣除范围。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增加对老人赡养的抵扣,有利于弘扬我国爱老敬老的传统“孝文化”,增加对不断攀升的老年人群体的关注。
日前在审议草案时,有部分委员提出了增加扣除“赡养老人和婴幼儿照顾的支出。”理由是,老人90%是居家养老,所以赡养老人费用应该考虑扣除;而实施二孩政策,0到3岁婴幼儿的哺育费用也应该考虑扣除。
能否让高收入者真正多缴税?
个税的重要作用之一就是调解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要给中等以下群体减负,除了进一步提高起征点外,降低税率也尤为关键。
此次草案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3%税率的级距扩大一倍,现行税率为10%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3%;大幅扩大10%税率的级距,现行税率为20%的所得,以及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10%;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20%。
(草案中的个税税率表截图)
财政部部长刘昆在草案说明中指出,取得工资、薪金等综合所得的纳税人,总体上税负都有不同程度下降,特别是中等以下收入群体税负下降明显,有利于增加居民收入、增强消费能力。
中等以下收入群体税负将明显下降,但民众同时也关心,能否真正让高收入群体多缴税。
有专家表示,工资薪金所得实行的是由单位代扣代缴,无法逃避,其他的则有逃避空间。在此情况下,私企老板可以不给自己开高薪,富人可以合理避税。
有观点认为,草案将最高级别纳税所得额定为96万,缺少对千万元级别和亿元级别收入等级的调节,建议把个人所得税率定为十级,增加一百万到一千万、一千万到五千万、五千万到一亿三个税率等级,以促进收入分配更加合理、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