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公积金的恭喜了!11月1日正式执行按月提取、全额提取
近期,多地住房公积金连续发布多项住房公积金新政,不仅包括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调整、提取政策优化,基本上每一项都与大家息息相关。
赶紧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摘要
1、上海:11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
2、深圳:公积金100%租房提取政策延期至2025年;
3、四川:优化多项住房公积金提取事项;
4、甘肃:扩大公积金提取范围,简化提取流程;
......
01 11月1日起上海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
近期,上海接连发布两项通知,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优化住房公积金租赁提取业务。
一、优化住房公积金租赁提取业务
《关于优化本市住房公积金租赁提取业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日前印发,将于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政策全文:https://www.shgjj.com/html/newxxgk/zcwj/gfxwj/224701.html
《通知》中明确:
1、增加提取频次。自2024年11月1日起申请办理市场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提取频次由每季度一次调整为每月一次。
2、调整提取扣款规则。提取申请人办理定期转账租赁提取业务的,在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小于当月应提取额时,支持按账户余额提取(提取完成后,账户余额不能为零元)。
3、固定提取日期。提取申请人办理定期转账租赁提取业务的,提取日期由“月末”固定为“25日”。
2024年11月1日(不含当日)前已申请办理市场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提取频次、扣款规则仍按原规定执行。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发布,并于2024年10月18日起施行。
政策全文:https://shgjj.com/html/newxxgk/zcwj/gfxwj/224705.html
《通知》中明确:
◆对于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5%;
◆对于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且贷款所购住房位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及嘉定、青浦、松江、奉贤、宝山、金山6个行政区全域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02 深圳公积金租房“100%提取”政策延长至2025年
10月17日,为继续支持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阶段性政策将续期一年,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0月31日。
政策全文:https://zjj.sz.gov.cn/xxgk/zcfgs/zcfg/gjj/content/post_11641210.html
《通知》中明确:
1、在租房提取阶段性政策有效期内,缴存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无住房(包括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办理租房提取业务时,每月最高可按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100%提取住房公积金;
2、对于拥有二孩及以上且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在市住房主管部门完成租赁合同备案,向深圳公积金中心提交租房合同、租房发票后,可按实际月租金提取;
3、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缴存职工,同样可按实际月租金提取,不受月应缴存额的限制。
03 四川成都,优化多项住房公积金提取事项
为进一步助力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支持市民安居宜居,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10月15日对现行提取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政策全文:https://www.scsjgjj.com/zcfg/zxzc/766.htm
《通知》中明确: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单缴存人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双缴存人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取消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最高贷款差异。多子女家庭、“以旧换新”购房最高贷款额度对应上浮20%。
二、支持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缴存人可将符合条件的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三、阶段性支持购房提取代际互助
缴存人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新购住房的,在规定时间内可提取本人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四、支持使用住房公积金由租转购
同一个自然年度内,办理过租房提取的缴存人,还可办理购房提取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近一年内租房提取金额可纳入贷款额度计算。
五、取消省内异地购房提取限制
缴存人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新购住房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限制。
04 甘肃公积金提取范围扩大提取流程简化
近日,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提取业务操作规程》进行了优化调整。提取范围更广、提高提取频次、支持租房需求……
政策全文:https://www.gssgjj.com/zxwj/2126.jhtml
《通知》中明确:
一、支持租房需求
增加新市民、青年人、新就业大学生、乡村振兴驻村人员面向市场租房提取支持政策,提高提取额度。
新市民,指在办理提取手续时未获得本市户籍或获得本市户籍不满三年的缴存人。青年人,指在办理提取手续时年龄在40周岁(含40周岁)以下的缴存人。
二、扩大提取范围
增加“被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首付款”“本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取情形;将“出境定居”提取情形调整为“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定居的”。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将“可提取本人、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调整为“可提取本人、配偶、父母和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三、提高提取频次
将购买自住住房提取频次由“三年内可以提取一次”调整为“三年内可提取,每年提取一次”;将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频次由“两年内可以提取一次”调整为“三年内可提取,每年提取一次”。
四、简化办理要件
在省资金中心备案的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专家教师公寓提取,取消“购房合同(协议)或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不低于房款总额20%的付款凭证或拆迁还建超面积部分补差价款20%及以上的付款凭证”等要件。
五、简化办理程序
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将“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1万元及以下的(不含未结利息),缴存人的父母、配偶或子女作为提取申请人时,适用简化办理程序”调整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5万元及以下的(不含未结利息),缴存人的父母、配偶或子女作为提取申请人时,适用简化办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