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30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2024-5-30
小瑄是一家超市的工作人员,负责线上订单的拣货与发货。从去年年底以来,小瑄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了多次错拣或漏拣情况,被公司认定为不胜任工作。后来公司把她安排到收银岗位,但小瑄又发生了几次账面不清的情况,再次被认定为不胜任工作。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小瑄,即刻解除劳动关系。小瑄闺蜜告诉她,像她这种情况,还应有一笔经济补偿。仁仁博士,是真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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