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没有工作可以领取生育津贴吗?
对于女性职工而言,生育保险一直都是大家关注的热门险种。
生育保险不仅可以报销女职工怀孕期间的费用,还可以让女员工在产假期间领取生育津贴。
近两年,国家也在不断优化生育保险政策,多地逐渐放宽灵活就业人员领取生育津贴的限制。
01 广东省
2023年10月,广东省医保局、人社厅等多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该《通知》自2022年12月4日起实施。
政策原文:
https://www.gd.gov.cn/zwgk/gongbao/2023/29/content/post_427305
1.html
《通知》中明确:
1、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地同步参加生育保险
其参加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与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一致,缴费比例为参保地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个人不缴费。参保缴费流程按照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办理。
2、参加生育保险的失业人员可领取生育津贴
参加生育保险的失业人员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其未就业配偶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
自失业保险基金为失业人员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失业人员及其未就业配偶享受待遇,停止缴费次月起停止享受待遇。
3、生育津贴计发基数与生育时参保地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保持一致
参加生育保险的失业人员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计发基数,与其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参保地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保持一致,由失业人员按规定向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值得关注的是,该《通知》的执行时间为2022年12月4日,且《通知》明确2022年12月4日以来,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生育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补缴,不加收滞纳金,相关生育保险待遇以参保人出院或门诊就诊时间计算,按规定予以追溯。
也就是说,如果你在2022年12月4日之后为失业状态并按照广东相关地区规定缴纳了灵活就业职工医保,那么从2023年1月4日后,你的生育保险是可以报销的并且大家可以按照规定去所属地申请生育津贴。
具体的建议大家咨询当地医保局~
02 浙江省
2022年6月,浙江省发布了《关于助力“浙有善育”促进优生优育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生育保险覆盖灵活就业人员。
政策原文:
http://ybj.zj.gov.cn/art/2022/6/30/art_1229113757_2409744.html
《通知》中明确:
以在职职工身份参加浙江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同步参加生育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由个人缴费,缴费基数与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一致,具体费率由各统筹区确定。生育津贴计发基数口径与上年度缴费基数保持一致。
简而言之,浙江灵活就业人员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其生育津贴计发基数口径与上年度缴费基数保持一致。
这里给大家举个具体的例子,如杭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津贴符合申请条件的,按其新生儿出生时的上年度杭州市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30×生育女职工法定产假天数计发。
03 河南省郑州市
2023年9月,河南省郑州市医保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政策原文:
https://public.zhengzhou.gov.cn/D0105Y/7863361.jhtml
《通知》中明确:
自2024年1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应当同时参加生育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保险费由个人按月缴费,缴费基数与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一致,缴费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1%,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即可按规定享受职工生育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