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事关北京医保定点,有调整!
事关每个人的社保,北京医保局近日发布消息,自2月7日起北京医保定点医药机构有新变化,涉及变更、中止、恢复等快看看有没有您家附近的。
2024年2月定点医药机构,动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医保发〔2021〕30号)和《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医保发〔2021〕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现决定对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有关事项予以动态调整。
图源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新增定点医药机构
北京市密云区北庄镇营房村村卫生室等31家医疗机构具备为参保人员提供医保服务的条件,符合新增定点医药机构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将上述31家医药机构纳入北京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签订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下同)
信息变更
北京市肛肠医院等48家定点医药机构申请信息变更,经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现决定对上述48家定点医药机构的有关信息予以变更。
中止协议
北京市密云区不老屯镇学各庄村雪飞村卫生室等12家定点医药机构因不能继续为参保人员提供服务,申请中止协议,经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现决定对上述12家定点医药机构中止协议。
中止协议后,上述定点医药机构将不再承担医疗保障任务,参保人员在上述医药机构发生的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予支付。
解除协议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团结湖药店等2家定点医药机构因已注销,申请解除协议。经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对上述2家定点医药机构解除协议。
解除协议后,上述定点医药机构将不再承担医疗保障任务,参保人员在该医药机构发生的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予支付。
恢复协议
北京太和保兴大药房有限公司阜成门店申请恢复协议,经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该零售药店已经具备承担医疗保障任务的条件,现决定对该零售药店恢复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