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费又又又涨了!12月1日起,到手工资变了
不知道大家发现没有,最近不少城市又开始调整医保、社保缴费基数了,近期广东省多地发文公布2023年医/ 社保缴费基数,部分地区还调整了医保缴费标准。一起来看看具体情况吧。
01 2023年医/社保缴费基数公布,到手工资又要变了
近期,广东省中山市、肇庆市、江门市等多地公布了2023年医/社保缴费基数。
肇庆市
11月5日,肇庆市医疗保障局公布了2023年肇庆市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政策原文:
https://mp.weixin.qq.com/s/PRYOBD6yF-zm-cCBu80Zjg
肇庆市2023年1-12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按我市2021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以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60%-300%确定,即:
· 下限为4009元(取整数)
· 上限为20043元(取整数)
中山市
10月20日,中山市人力资源与社保保障局发布了《关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的通告》。
政策原文:
http://gjj.hainan.gov.cn/hngjj/zwdt/202208/b24ac0dc960d4d0e8275335fd8b35936.shtml
通知中明确: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3958元,缴费基数上限由22941元调整为24930元,执行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由4588元调整为4986元,上限由22941元调整为24930元,执行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1900元,上限由23826元调整为24705元,执行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三、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由4588元调整为4986元,缴费基数上限由22941元调整为24930元。执行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因篇幅有限,就不在此一一展示了。
02 职工医保缴费标准有变,2022年12月1日正式执行
10月28日,惠州市医保局发布了《关于落实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和医疗保障待遇清单有关规定的通知》,其中提到了自2022年12月1日起,调整职工医保缴费标准。
政策原文:
http://www.huizhou.gov.cn/hzhsa/gkmlpt/content/4/4804/post_4804977.html#9246
关于“调整职工医保缴费标准”,通知中明确了以下几点:
一、统账结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仍按照现行标准执行
参加统账结合职工医保的,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月缴费工资总额的5.6%(其中包含生育保险费率0.5%)逐月缴纳,职工个人按本人月工资收入的2%逐月缴纳。
二、根据省的要求和我市实际调整单建统筹职工医保缴费标准
1、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职工医保维持目前的缴费水平。单建统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基数由“全市上年度全口径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本单位职工月缴费工资总额,缴费率由1.6%含生育保险0.2%)调整为2.7%(其中包含生育保险费率0.5%),职工个人不缴费。
2、2023年7月1日起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月缴费工资总额的4%(其中包含生育保险费率0.5%)逐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3、灵活就业人员由个人按个人申报月工资收入的7.1%(如选择参加单建统筹职工医保的,按2.2%,2023年7月1日起按3.5%)逐月缴纳。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保时按个人申报的月工资收入确定缴费基数,原则上今后每年的1月份申报当年工资收入,年度内不予调整。
拓展:
这里给大家科普一下医保单建统筹和统账结合区别:
一、基本意义的不同
1、统帐结合保障模式,通常称之为“基本医疗保险”。
2、单建统筹保障模式,通常称之为“住院保险”。
二、建立个人账户的区别
1、统账结合:由医院为每个人建立个人账户。
2、单建统筹:医院不会为每个人建立个人账户。
三、面向人群的区别
1、统账结合是指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把社会统筹的长处与个人账户的优势结合起来,面向的是所有人。
2、单建统筹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内的国有、城镇大集体企业,符合特困企业条件的,均可申请参加。
简单来说,单件统筹就是只能住院才能报销,统账结合就是个人也需要缴费,个人缴费部分会汇入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用于药店购药、门诊看病等。
03 公司缴纳社保的四大误区
一、员工拟定了放弃社保声明单位还需要缴纳?
需要。
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实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雷打不动的义务。员工自愿起草或签订放弃社保的协议,本身就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所以协议无效。
缴纳社保用人单位不能看员工的意愿,无论怎么约定,只要没有按规定缴纳,即为违法行为。
二、把社保换成现金,再直接交给员工可以吗?
不可以。
这属于无效行为,因为社保不是完全直接上交给个人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意思就是,劳动者也有缴纳社保的义务,同样不得无视,但凡行政部门查实,企业与个人均会受到处罚。
所以小伙伴们要注意,合理合法。
三、“被自愿”了,该怎么办?
若发生公司强制不缴社保,并逼迫员工签相关证明的话,人社局会做出相应处罚。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84条规定: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而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并且,企业如果强制员工签订放弃社保协议,是无效且违法的,最后企业依法处理,照样需要缴纳。
四、可以劝员工放弃社社保,增加工资吗?
不可以。
对于员工来说,社保的按规定缴纳是对自己负责。对于HR来说,合理缴纳社保,依法承担用人单位义务,不仅是为员工负责,更是对企业负责。
相信你也看到了,今年出现的各种大环境都在考验着HR,而这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懂法律。
温馨提醒:
《劳动合同法》第38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的规定,用人单位如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均可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