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医保报销、转移,最新通知来了!
最近,很多小伙伴在后台问:
换城市工作,医保应该怎么办?是不是需要重新去另一个城市重新开始缴纳?
近期,广东、四川、海南等多省市发文明确了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衔接的有关事项,今天给大家带来统一解答。
01 国家医保局发文明确医保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
2021年,国家医保局、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明确了各类人群参保和医保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
政策原文: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1-11/28/content_5653856.htm
《暂行办法》保障了跨统筹地区流动人员医保权益。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跨统筹地区就业、户籍或常住地变动,不得重复参保和重复享受待遇,需要按照《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一是职工医保制度内转移接续。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就业,转出地已中止参保,在转入地按规定参加职工医保的,应申请转移接续。
二是居民医保制度内转移接续。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户籍或常住地变动跨统筹地区流动,原则上当年度在转入地不再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参保人员按转入地规定参加下一年度居民医保后,可申请转移接续。
三是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跨制度转移接续。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转出地已中止参保,在转入地按规定参加居民医保的,可申请转移接续;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转出地已中止参保,在转入地按规定参加职工医保的,可申请转移接续。
同时,为进一步加强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管理,促进基本医保待遇连续享受,《暂行办法》提出四方面具体要求:
一是职工医保参保人在转移接续前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可按转入地规定补缴职工医保费,缴费当月即可在转入地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追溯享受。
二是已连续2年(含)以上参保的,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间切换参保关系,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可按转入地规定补缴基本医保费,缴费当月即可在转入地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追溯享受。
三是各统筹地区可根据自身情况,对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的,设置不超过6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
四是根据《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强调了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具体缴费年限按照各地规定执行,要求各地不得将办理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与在当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绑定。
02 各省市陆续发文明确事关医保转移、报销
为了统一基本医保转接经办流程,提升医疗保障服务水平,保障跨统筹地区流动人员医保权益,促进参保人员基本医保待遇连续享受,广东、四川、吉林等多省市也因地制宜出台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一、广东省
6月22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暂行办法》从2022年7月1日起实施。
政策原文:
http://hsa.gd.gov.cn/zwgk/zfxxgkml/bmwj/gfxwj/content/post_3953355.html
《暂行办法》对基本医保关系的省内转移接续工作进行规范,明确转移接续的适用人员范围、待遇衔接相关问题,维护参保人员跨地区流动的医保合法权益。
办法中调整了医保待遇衔接政策:
(一)职工医保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省内转移接续的,在转出地最后一次缴费的次月,仍享受转出地的医保待遇。在转移接续前连续缴费未中断的,在转入地参加职工医保后,自缴费次月起享受转入地的医保待遇。
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可办理补缴手续,缴费当月即可在转入地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追溯享受,但不得重复享受待遇。
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各市规定执行,原则上待遇享受等待期不超过6个月。
(二)居民医保
连续2年(含)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间切换参保关系,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可办理补缴手续,缴费当月即可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追溯享受。
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各市规定执行,原则上待遇享受等待期不超过6个月。
(三)个人账户
省内跨市转移医保关系的,个人账户资金跨市使用,不划转、不提现。
跨省转移医保关系的,个人账户资金原则上随其划转,特殊情况无法转移时可以划入本人银行账户
提醒:
在广东省发布的《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中也明确提到了将对全省范围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缴费年限进行了统一,从2030年1月1日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缴费年限全面统一为女同志25年、男同志30年。
二、四川省成都市
8月5日,成都市医疗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明确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
政策原文:
http://cdyb.chengdu.gov.cn/ylbzj/c128998/2022-08/05/content_0d5daf15b3cb44dda47f870895943b89.shtml
通知中明确了以下几点:
(一)调整待遇享受等待期
将成都市城镇职工(生育)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待遇享受等待期统一调整为连续不间断缴费满6个月。
(二)规范各类情形下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接续
情形一:外地职工中断后转入成都参加居民医保
跨统筹地区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关系转入成都市,并在转入前已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接续参加成都市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完成参保缴费后,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待遇享受开始时间为其转入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终止次月起。
情形二:外地居民中断后转入成都参加职工医保
跨统筹地区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关系转入成都市,并在转入前已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终止3个月(含)以内接续参加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可按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统账结合方式的参保缴费标准,一次性补缴中断期间费用;补缴后按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的,无待遇享受等待期,并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情形三:外地职工中断后转入成都参加职工医保
办理关系转移接续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其转出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记录和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记录合并计算,参保缴费中断不超过3个月且补缴中断期间费用后,缴费记录连续不间断满6个月的,无待遇享受等待期,按规定享受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情形四:本地职工中断参保
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可在第4个月(含)前按规定进行补缴,补缴后视同连续缴费,中断期间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可按规定享受。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按照中断缴费处理,从恢复缴费当月开始重新计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等待期。
三、吉林省
8月16日,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吉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吉林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政策原文:
http://xxgk.jl.gov.cn/zsjg/fgw/xxgkmlqy/202208/t20220817_8544019.html
通知中明确医保转移待遇衔接政策:
办理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转移接续前中断缴费 3 个月(含)以内的,可按转入地规定办理职工医保费补缴手续,补缴后不设等待期,缴费当月即可在转入地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追溯享受。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的,设置90日等待期,等待期以日为单位,从缴费成功次日起计算。
参保人员已连续 2年(含 2 年)以上参加基本医保的职工、居民或灵活就业人员,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在职工医保(含灵活就业)和居民医保间切换参保关系的,且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可按转入地规定办理基本医保费补缴手续,补缴后不设等待期,缴费当月即可在转入地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追溯享受。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的,设置90日等待期,等待期以日为单位,从缴费成功次日起计算。
城乡居民同一统筹年度内再次回到转出地参加居民医保,不需另行缴纳费用。
03 线上医保转移指南
大家可下载当地社保APP或者政务服务网进行医保转移,这里给大家说一个全国通用的医保转移指南:
即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并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第1步: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完成实名认证;
第2步:点击左下角“地方专区”选项,根据系统提示选择自己所在区域;
第3步:根据所需办理的业务,点击“医保申报”下方的“基本医疗保险转移转出申请”或“基本医疗保险转移转入申请”选项;
第4步: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所需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