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一体化医药集采显成效,跨省就医减少垫付21.98亿元
针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8010号建议,即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下实现医疗保障一体化的建议,国家医保局日前发布《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8010号建议的答复》,答复中表示,京津冀三地已开展人工晶体、冠脉扩张球囊、骨科创伤等12批次药品和医用耗材一体化集中带量采购,成效显著。截至2022年5月底,京津冀地区区域内跨省就医累计跨省直接结算392.86万人次,减少参保群众垫付21.98亿元。
2021年底,包括京津冀在内的所有统筹地区,依托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提供全国统一的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线上服务,所有统筹地区作为就医地和参保地双向开通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所有省份均启动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5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进一步扩大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覆盖范围,有效减轻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跑腿”“垫资”负担,不断释放医疗保障改革红利。
截至2022年5月底,京津冀地区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已联网定点医疗机构4816家,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已联网定点医药机构5485家,京津冀地区区域内跨省就医累计跨省直接结算392.86万人次,减少参保人员垫付21.98亿元。
在国家医保局和相关部门的指导下,2019年,京津冀三地医保局签署《京津冀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合作框架协议》和《京津冀医用耗材联合带量采购工作意见》,标志着京津冀药品耗材带量采购区域联盟正式形成。2020年,三地联合发布《京津冀药品联合带量采购工作意见》,对三地联盟带量采购做了整体规划部署,推动三地一体化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目前,京津冀三地已开展人工晶体、冠脉扩张球囊、骨科创伤等12批次集采,成效显著。
为扩大集中带量采购医疗机构覆盖范围,京津冀三地联盟已出台相关政策,要求公立医疗机构均应参加集采,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参加集采。同时,在国家医保局、国家药监局、国家卫健委等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下,加强对集采中选药品的质量监管,参加国家医保局组织的基于临床疗效和安全性的真实世界研究,确保集采中选药品“降价不降质”。
关于推进京津冀三地共同制定调整“乙类目录”方面,2020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统一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医保目录;实行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严格执行基本支付范围和标准,实施公平适度保障,纠正过度保障和保障不足问题。2020年7月,国家医保局印发了《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1号),明确了各层级的职责和权限。其中,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和调整全国范围内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以国家《药品目录》为基础,按照国家规定的调整权限和程序将符合条件的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纳入省级医保支付范围。
国家医保局表示,未来将积极推进京津冀医疗保障协同发展,完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指导京津冀一体化推进医药集中带量采购,为推动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