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是否必须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才可以享受年休假
员工是否必须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才可以享受年休假?回答这个问题,需要对有关年休假的法律规定进行分析和梳理。
首先,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该条例第2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需要注意的是,此处的“连续工作1年以上”之前并没有“在本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限制。
其次,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该办法第3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该办法与条例规定除存在1年与12个月的文字个别调整以外,表述基本一致。需要注意的是,办法在“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之前同样没有“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限制”。
再次,看地方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例如,《重庆市劳动合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第3条规定,《办法》第3条中“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可以是在同一单位或者不同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但其中在同一单位或者不同单位间的工作时间不得间断超过一个月以上。超过的,其连续工作时间重新计算。在同一或者不同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职工才有资格享受年休假。
根据上述规定可见,一是员工享受年休假的前提是“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而非“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亦即,只要员工能够举示劳动合同、社保参保证明、工资支付银行流水等证据证明在进入本单位之前就已经“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该单位就应该安排其享受入职当年的年休假,而不是要继续等到“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才开始安排。二是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可以是同一单位,也可以是不同单位,只需要满足“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即可。具体到案件中可以结合劳动合同签订时间、入职离职时间、社保参保证明、工资支付银行流水等证据进行审查。三是需要结合地方有关规定准确判断“连续工作”的审查标准。例如根据重庆市劳动行政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只要在同一单位或者不同单位的工作时间间断未超过1个月的,就可以视为“连续工作”;反之,如果间断时间超过1个月,则其连续工作12个月的时间需要从间断之后重新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