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办退休需要什么条件?缴费年限不够怎么办?
在北京办理退休一般分为三种情况:京籍户口由工作单位参保,京籍户口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参保,非京籍户口由工作单位参保。
办理退休的主要条件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男年满60周岁;
女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年满55周岁;
女非管理岗位年满50周岁;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满足缴费年限
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非京籍人员在北京缴纳社保的实际年限不少于10年,达到退休年龄,缴纳养老保险够10年但不足15年,可申请延期缴费,少于10年则在北京办理不了退休)。
社保账户不是临时账户
男性50周岁之后,女性40周岁之后,在非户籍所在地缴纳的社保即为临时账户。
谁来办理退休手续
京籍和非京籍在单位工作参保的人员,满足退休条件,由单位办理退休手续;
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由个人办理退休手续。
企业和个人可以提前6个月提出领取养老金申请预审,避免因材料不齐全等原因,影响按时领取到养老金。
情况一养老医疗均满足缴费年限
由单位参保的京籍和非京籍人员,养老保险缴纳累计不低于15年;医疗保险,男性累计缴纳不低于25年,女性累计缴纳不低于20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将材料交给单位,由单位办理退休手续。
京籍户口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纳累计不低于15年;医疗保险,男性累计缴纳不低于25年,女性累计缴纳不低于20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保所或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提交退休申请及相关材料。
情况二养老满足年限,医保年限不够
医疗保险如果到了退休年龄,还是不够最低缴费年限:北京户口可以办理延期缴费;外地户口交够或补足10年后办理延期缴费续交。
情况三养老保险缴纳满10年,不满15年
本市户籍参保人员应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当月办理延长缴费手续。
有档案的本市城镇人员,应当向户口所在地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提出延长缴费书面申请。
本市农村人员、无档案的本市城镇人员,应当向户口所在地的社会保障事务所提出延长缴费书面申请。
次月开始按规定缴费至15年后,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
外埠户籍人员,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前在本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就是非临时账户),2011年7月1日(含)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本市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0年,但不满15年,本人自愿,可申请在最后一家单位注册地所在街道(乡镇)社保所办理延长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延长缴费至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由社会保障事务所为其申报办理退休手续,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的次月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情况四养老保险在北京缴纳不足10年
本市户籍人员,2011年7月1日前参保、延长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后,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
外埠户籍人员,简单的说就是非京籍户口到达退休年龄,在北京缴纳社保不足10年,是不能在北京办理退休的。
在北京缴费不满10年的,根据(国办发[2009]66号)文件规定,应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若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应将所有养老保险关系转回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