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保:工资涨了,需要调整社保缴费基数吗?
本月工资涨了,需要调整社保缴费工资基数吗?
答:不需要
根据《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7〕29号)要求:如果您当年入职单位,按照您入职首月全月工资核定入职至次年6月的缴费工资基数;如果上一年或更早年度入职,按照您上一年度(自然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核定当年(当年7月至次年6月)的缴费工资基数。
因此您每年的工资变化,都只会影响下个“社保缴费年度”的工资基数。“自然年度”是指每年1月至12月;“社保缴费年度”是指当年7月至次年6月。
01举例说明
小李2019年6月新入职某单位,2021年10月起每月工资涨了2000元,那么,他在2021年的缴费工资基数是多少呢?
因为缴费基数是按照“社保缴费年度”来划分的,所以2019年6月及2019年7月--2020年6月,小李的缴费工资基数为:2019年6月全月工资。
2020年7月--2021年6月,小李的缴费工资基数为:2019年6-12月的月平均工资。
2021年的7月--2022年6月,小李的缴费工资基数为:2020年(自然年度)全年的月平均工资。小李每月涨的2000元将会体现在2022年的社保缴费年度里(2022年7月至次年6月)。如果小李的工资低于社保缴费基数下限,或高于社保缴费基数上限,将按照上下限数额进行缴费。
02文件原文
“新参加工作或失业后再就业的人员,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由机关或其他企、事业单位调(转)入企业的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时,以进入本企业工作第一个月的工资作为当年各月缴费工资基数。第二年起,以本人上一年在本企业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7〕29号)
03社保缴费基数
2021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月缴费基数下限执行5360元;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执行5644元。月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8221元。
各险种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承担16%,个人承担8%;
失业保险,单位承担0.5%,个人承担0.5%;
医疗(含生育),单位承担9.8%,个人承担2%+3元;
工伤保险:单位承担0.2~1.9%,个人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