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新政,2月26日起执行!(附2025最新税率表)

2025-3-4

又到了一年一度个税汇算清缴的环节,但今年税务总局2月26日发布最新通知,这次有哪些变化呢?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

01 税务总局发布最新通知,个税汇算清缴有哪些变化?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已经2025年2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2025年度第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2月26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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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1/c5238560/content.html

 相较于此前的公告和征求意见稿,新增了以下关键变化:

一、法律效力与制度框架升级

《办法》首次以部门规章形式发布(而非规范性文件),法律效力更高,明确了征纳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为常态化管理提供长期依据。新增“管理措施及法律责任”“附则”章节,细化税务机关保密义务、纳税人救济权等条款,例如要求税务机关对涉税信息保密,违规泄露需承担行政处罚责任。

二、服务流程与纳税人权益强化

1.优先退税范围扩大

对“上有老下有小”、大病医疗支出、收入降幅较大、年收入6万元以下且预缴税款的纳税人,提供优先退税通道(此前仅针对特定群体试点)。

新增优先退税审核机制,税务机关需在受理后快速处理。

2.异议申诉流程细化

明确身份被冒用、收入数据争议等场景的申诉指引,要求税务机关15个工作日内核实并反馈结果。纳税人可通过个税APP或网站发起申诉,无需再与扣缴义务人反复沟通。

3.信息保密与隐私保护

新增条款明确税务机关必须为纳税人信息保密,违规泄露将追责。

三、操作规范与便民服务优化

1.预约办理制度化

将2024年试行的“3月1-20日预约申报”写入《办法》,并扩展至全周期管理,避免系统拥堵。

2.预填服务范围扩大

新增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自动预填功能,减少人工填报错误(此前仅预填工资薪金、劳务报酬)。

3.配套指导文件发布

同步推出《2024年度汇算清缴问答》和《提示案例》,针对虚假申报、专项附加扣除误填等高频问题提供实操指引。

四、政策衔接与细节调整

1.综合所得与经营所得扣除衔接

明确同时取得两类所得的纳税人,仅可选择一项扣除“6万元基本减除费用”,避免重复扣除。

2.小微补税豁免标准延续

延续财政部2023年公告的豁免规则:补税≤400元或年收入≤12万元免办汇算,并将其写入部门规章增强稳定性。

3.境外所得申报规则统一

境外纳税年度与公历年度不一致时,以境外纳税年度最后一日对应的公历年度为申报归属期,减少争议。

五、法律责任与信用管理强化

新增纳税信用管理条款,虚假填报将影响个人信用记录。明确纳税人未按期补税将收到《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逾期可能面临滞纳金及罚款。

02 个税汇算清缴常见问题,官方集中答疑

2024年的个税汇算清缴3月1日就开始了,为了帮助大家准确办理,税务局还发布了问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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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挑一些大家常见的重点问题展示。

一、哪些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般来讲,只要纳税人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都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分为以下几类:

第一类是预缴税额高于应纳税额,需要申请退税的纳税人。

第二类是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应当补税且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纳税人。

第三类是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取得综合所得无扣缴义务人等特殊情形,造成年度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年度汇算。

二、哪些人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第一类是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的纳税人,这部分纳税人无需退补税,也就不必再办理年度汇算。

第二类是对年度取得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者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纳税人,免除其年度汇算义务。需要说明的是,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不在免予年度汇算的情形之内。

第三类是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的纳税人,如其不申请汇算退税,也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三、纳税人应该如何办理汇算?

汇算主要有三种方式:

一是自己办,即纳税人自行办理。税务机关提供了高效、快捷的网络办税渠道,建议纳税人优先选择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办理年度汇算。

二是单位办,即请任职受雇单位办理。纳税人向单位提出代办要求的,单位应当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通过个税APP及网站自行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和退(补)税。

三是请人办,即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

四、纳税人在汇算期内完成年度汇算有困难,可以延期办理么?

纳税人确有困难不能在6月30日前完成年度汇算需要延期的,应当在6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可以延期办理;但应在汇算期内按照上一汇算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完成汇算。

实际上关于个税汇算清缴的办理流程+注意事项+个税优惠政策,前两天的文章里已经讲过了,需要的伙伴可以戳下面的文章,再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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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附最新最全个税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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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中,有一些情形可以免征,还有一些情形能够减征,这可不是小事,与我们每个人的切身利益都息息相关呢。

一、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情形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5.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8.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10.对符合地方政府规定条件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从地方政府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11.自2023年9月2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个人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2.对境外个人投资者投资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的中国境内原油等货物期货品种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3.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情形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

2.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减征个人所得税。

3.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虽然个税汇算仍然可以由员工申请请单位代为办理,但从便利程度和个人收入隐私角度考虑,完全没有这样操作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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