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5年1月开始,众多新政将正式施行,事关延迟退休、最低工资标准、公积金等,这些变化都与我们打工人息相关,快来跟小编看看吧~
01 延退、养老、假期等新规正式施行
一、 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开始施行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我国将用15年的时间,逐步将男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从原60周岁延迟到63周岁,将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从原50周岁、55周岁,分别延迟到55周岁、58周岁。
小编也整理了相关的《弹性提前退休告知书示范文本》与《弹性延迟退休协议书示范文本》的人社局官方范本。
更多详情可点击文章:2025年,最新社保缴费年限规定&退休年龄自查(附人社局官方弹性退休协议文本)
二、全国法定假期总天数增加2天
根据2024年11月修订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增加2天,即农历除夕、5月2日。增加后,春节放假4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至初三),劳动节放假2天(5月1日、2日)。放假总天数从11天增加至13天。
三、职工养老保险增加病残津贴
随着养老政策的调整,人社部已取消病退政策,并出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 此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按月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详情可点击文章:2025年1月1日起,病退政策全面取消
四、国家发改委: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
1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其中指出:有关部门要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全国就业公共服务平台,健全全国统一的社保公共服务平台,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
同时要求,各地区不得在户籍、地域、身份等方面设置影响人才流动的政策性障碍。
长期以来,户籍限制是劳动者在就业地参保的一大难题。许多在异地就业的人员,由于户籍问题无法在就业地顺利参保,不得不返回户籍所在地办理相关手续,不仅耗时费力,还可能影响到正常的就业和生活。
而此次取消参保户籍限制,意味着无论劳动者来自何地,不再受户籍地限制、可在任何就业地直接参加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相应的社保待遇。
详情可点击文章:国家发改委刚刚明确:今日起,全面取消户籍参保限制!
02 医保政策新优化
一、2025年,全国医保个人账户逐步实现跨省共济
国家医疗保障局在江苏苏州正式启动全国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以跨省用于本人近亲属缴纳居民医保和报销医疗费用。
目前,已有江苏、河北等9个省份的31个地区(统筹区)能够进行个人账户的跨省共济。
我国职工医保参保人设有医保个人账户,缴纳的保费会有一定比例划入个人账户,原来只能由职工本人使用,主要用于支付就医购药时个人负担的费用等。
为满足大家的使用需求,国家积极推进医保个人账户共济政策。此次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的启动,意味着共济打破了省域的限制,将更加方便大家的使用。
注意不同省份医保共济范围限制不同。
2024年8月,国办印发文件,进一步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亲属的范围由“配偶、父母、子女”扩大到“近亲属”。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近亲属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近亲属,也可以在报销医疗费用时,使用关联的职工医保参保人的个人账户来结算。
详情可点击文章:医保局正式通知:即日起,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扩大!
二、医保个人账户计入规则变更
据目前浙江省智慧医保系统后台的显示,医保个人账户计入规则已进行变更。
变更规则: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统一按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计算,不再按年龄段区分划入。
03 最低工资标准调整
近日以下地区也更新了关于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通知,内容如下:
一、内蒙古
根据《内蒙古关于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内政办发〔2024〕46号),内蒙古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主要内容如下:
· 调整后的全日制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2270元、二类地区2200元、三类地区2140元;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22.4元、二类地区21.7元、三类地区21.1元。
· 一类地区包括和林格尔县等18个市县区,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2个计划单列市和阿拉善左旗等12个旗;二类地区包括托克托县等16个市县区、土默特左旗等14个旗;三类地区包括牙克石市等15个市县区、鄂伦春自治旗等26个旗。
· 调整后的全日制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
二、新疆
根据《关于调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新疆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主要内容如下:
· 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070元;伊宁市、石河子市等27个县(市、区)调整为1890元(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按照1900元执行);
吐鲁番市高昌区、昆玉市等69个县(市、区)调整为1750元。
·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20.7元、18.9元(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按照19.0元执行)、17.5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除此之外,有些省份也陆续发布了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具体调整小保汇总更新如下。
详情可点击文章:最低工资新标准!今日起正式执行
04 多地住房公积金迎来新变化
一、上海: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
2024年12月31日,为落实中国人民银行2024年5月17日发布的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的决定,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本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该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生效。
《通知》中明确:
· 根据通知规定,2024年5月18日前发放的未到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25年1月1日起,将执行调整后利率。
· 调整后,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为2.35%和2.85%
· 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为2.775%和3.325%。本市将于2025年1月1日起统一批量下调,无需借款人申请。
二、厦门: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
2024年12月31日,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的通知》,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通知》中明确:
· 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与商业性住房贷款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保持一致,按拟购住房所在区辖区范围认定。
拟购住房所在区辖区内无住房,或拟购住房所在区辖区内仅有一套住房且正在挂牌出售的,拟购住房认定为首套住房,后续再增购的一套住房认定为二套住房。
· 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5%下调至20%。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
三、西宁: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24年12月31日,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2025年全市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通知》,西宁市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工作将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进行。
《通知》中明确:
· 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缴存基数上限为30308元,下限不得低于西宁地区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880元。
· 请各缴存单位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进行缴存基数的核定。计算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应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内容为准。
四、泰州: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
2024年12月6日,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通知》,该《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月28日止。
《通知》中明确:
· 2025年度企业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上限为12%,下限为5%,新开户企业单位缴存比例可在5%-12%区间内确定,已开户企业单位仍按原缴存比例执行,同一单位必须执行同一缴存比例。
· 2025年度企业及其他单位职工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24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的上限调整为30137元,下限不做调整。
还有更多公积金政策变化,可点击文章:今日起,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