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不合格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注意以下几点内容!

2021-3-5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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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设置录用条件

录用条件,是指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依据岗位要求所提出的具体标准。用人单位针对不同的工作岗位向劳动者提出的录用条件和标准各不相同。用人单位要想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前提就是必须有录用条件,如果连录用条件都没有,根本就没有办法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必须对录用条件进行公示

对录用条件必须进行公示,公示的方式多种多样,可以写在招聘广告中,也可以写在应聘登记表中,还可以写在劳动合同中等。

用人单位必须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用人单位不但要设置录用条件,而且必须证明员工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

用人单位要想证明员工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就必须做好以下几点。

1.做好岗位职责及要求的详细描述

岗位职责的制定,根据工作任务的需要确立工作岗位名称及其数量;根据岗位工种确定岗位职务范围;根据工种性质确定岗位使用的设备工具、工作质量和效率;明确岗位环境和确定岗位任职资格;确定各个岗位之间的相互关系;根据岗位的性质明确实现岗位目标的责任。

通过制定岗位职责,可以最大限度地实现劳动用工的科学配置;有效地防止因职务重叠而发生的工作扯皮现象;提高内部竞争活力,更好地发现和使用人才;是组织考核的依据;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规范操作行为;减少违章行为和违章事故的发生。

2.做好试用期的考核工作

考核工作应该详细、具体、客观,同时对于表现不好或者有失误的记录,最好让员工签字确认。必须是在法定试用期内作出是否符合录用条件的决定,超过了法定试用期就不能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超过了法定试用期,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3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另外在法定试用期外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解除,就属于违法解除,要支付经济赔偿金。

劳动部办公厅1995年1月19日对四川省劳动厅《关于如何确定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请示》的复函中规定,对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超过试用期,则企业不能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重要提醒】

1、在发布的招聘简章、招聘信息中应明确录用条件和标准。用人单位在广告上发布招聘信息时,除了注明对职位的一些基本要求(如年龄、职业技术、学历等)外,还应对所聘职位的具体录用条件、岗位职责进行详细描述,并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时再次以书面形式明确告知。

2、对劳动者进行背景调查。核查劳动者提供的信息是否是真实的,是否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是否隐瞒应当告知用人单位的重要信息,如证实劳动者有此类不正当行为,用人单位可视其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3、建立试用期的绩效评估制度,明确考核标准、考核方式及考核方法。用人单位制定的考核内容、评分原则及决定劳动者是否最终被录用的客观依据应当事先告知劳动者,并让其签字确认。

4、在试用期届满前,及时对员工作出考核评价,符合要求的,及时转正;不符合要求的,在试用期届满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及时办理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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