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沈阳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公示

2021-1-8

按辽宁省人社厅消息:从 2021年1月起由社保年度改为自然年度,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就沈阳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问题进行了解释。

养老保险

从 2021年1月起,在 2020 年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未公布前,沈阳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当期养老保险费暂按 2019 年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确定上下限。共设有 60%、70%、80%、90%、100%、200%、300% 七个缴费档次,取消上一年度缴费基数下限档次,即原 55% 档次。待 2020 年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公布后,统一调整为按照 2020 年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确定上下限,并补缴保费差额(含 2021年1月起已办理退休人员)。

参加沈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重新选择缴费档次需在1月 5 日—1月 15 日期间登录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网站或到居住地所在社区通过全市通办政务服务平台进行选择。在官方网站和社区重复选择的以官方网站选择为准。在规定时间内未重新选择缴费档次的,默认为原缴费档次。此前选择上一年度缴费基数下限档次的,如未重新选择缴费档次,系统将自动暂按 2019 年省全口径月平均工资选择 60% 档次执行。缴费档次选定后,2021年 12 月底前不再调整。

自 2021年1月起,灵活就业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通过按月代扣代缴方式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在 2020 年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未公布前,不受理灵活就业人员补缴 2020 年期间欠费。

在 2020 年省全口径平均工资公布后,欠缴 2020 年保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在 2021年 12 月底前,按照自主选择的 2021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档次补缴 2020 年应缴保费。2022 年1月起不再允许补缴跨自然年度的欠费。

2020 年省全口径平均工资未公布前已达到退休年龄人员,存在 2020 年欠费且有补缴意愿的,待省全口径平均工资公布后即可办理补费,并按行政审批部门审批的退休时间计算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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