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 | 广东提出企业社保费减免延长政策(征求意见稿)

2021-1-6

2020年轰轰烈烈的企业社保减免政策执行期一年已经结束,在很多企业叹惋的时候,从广东省人社厅传来消息,近日该厅牵头起草了《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时间截止至2021年1月11日,其核心就是“促进就业九条”拟再升级。

其中,职工基本医保基金累计结余符合条件的地方可阶段性降低用人单位缴费费率,实施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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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20年2月20日印发的《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20〕12号,简称2.0版“促进就业九条”),而这次征求意见稿在2.0版“促进就业九条”的基础上更进一步。

大家十分关心的社保方面,征求意见稿拟明确,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平稳有序调整和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缴费政策,保持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成本预期稳定。各地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剔除一次性预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可支付月数超过9个月时,可阶段性降低用人单位缴费费率,实施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继续实施阶段性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至2021年4月30日,2021年5月1日起,平稳实施省级统筹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

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4月30日。继续实施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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