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邢台市企业职工参保、转移及医疗、生育保险报销相关说明

2020-12-6

社保新参/转入材料:身份证(扫描件)。

公积金新参/转入材料:身份证(扫描件)。

社保公积金

邢台市社保转移指南

办理条件:

  1.参保人员的社保账户已暂停。

  2.无任何欠费记录。

  3.养老保险:因劳动关系发生变化,在省本级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在其他社保机构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4.医疗保险:邢台市参保人员。

办理材料:

【养老保险】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

  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社会保险卡片;

  3、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

  4、职工调动通知单(调令或调函);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5、转出需提供对方经办机构出具的转移联系函,转入需提供对方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凭证、转移信息表等;

  6、社保机构要求的其它材料。

【医疗保险】

  河北省内:参保凭证、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

  河北省外:参保凭证。

办理流程:

【养老保险】

社保公积金

【医疗保险】

  1.由单位到社保局征缴科办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2.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满一个月之后:

  (1)河北省内接续:由单位或个人持参保凭证、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身份证复印件办理;

  (2)河北省外:由单位或个人持参保凭证、身份证复印件办理。

社保公积金

邢台市医疗保险报销相关说明

报销条件:

  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报销比例:

在职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1.到医院的门诊、急诊看病后,18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报销比例50%;

2.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比例70%;

3.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比例80%。

注:无论哪一类人,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支付的费用的最高限额是2万元。

  住院费用:一个年度内首次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无论是在职人员还是退休人员,起付金额都是1300元。

  二次以及以后住院费用:起付标准是650元。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费用)最高支付额目前是7万元。

社保公积金

住院报销的标准与医院级别有关:

三级医院标准:

  1、从起付标准到3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5%,报销85%;

  2、3万元到4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0%,报销90%;

  3、超过4万元到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则95%都可以报销,职工只要支付5%;

  4、退休人员个人支付的比例是在职职工的60%。

办理材料:

  1.医疗发票(医疗发票等资料必须提供原件);

  2.出入院证明;

  3.费用清单;

  4.身份证复印件;

  5.银行卡号等资料;

  6.出院小结;

  7.病历表。

办理流程:

  1.办理入院。由急诊或门诊医生开具住院通知单,患者持住院通知单和就诊卡到住院处办理入院手续并入科。

  2.提交证件交医保科。患者或家属持诊断证明书、医保证(无医保证的需提供身份证原件)交医保科,由医保科对患者信息进行网上登记。根据本县实际情况,威县医疗保险住院审批表继续施行。

  3.出院结算。患者或家属持预交金收据(即押金条)到住院处办理出院手续,然后凭住院收费票据(即出院发票)到医保科取回医保证或身份证。领款人在取回证件时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并留存联系方式,带上相关资料到所属医疗经办机构进行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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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生育保险报销相关说明

报销条件: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10个月。

报销比例:

  1、自2020年4月1日起,参保职工生育前连续缴费满3个月及以上(不含补缴时间)的,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

  2、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实行限额补贴,低于限额补贴的按照实际费用支付。

  3、顺产限额补贴3000元,人工分娩(手剥胎盘术、宫颈裂伤、产钳术、臀位牵引术、胎头吸引术、毁胎手术分娩)限额补贴3500元。

  4、剖宫产限额补贴4000元,剖宫产伴其他手术(子宫肌瘤切除术、卵巢囊肿切除术、子宫修补术、子宫切除术、阑尾切除术、输卵管结扎术)限额补贴4500元。

  5、多胞胎生育的每增加一胎增加相应补贴的50%。

  6、参保女职工分娩期间发生并发症(羊水栓塞、产后大出血、产科休克、产科弥散性血管内凝血、羊膜腔感染综合征)的医疗费用,不实行限额补贴,按照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报销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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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材料:

  1.生育险待遇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2.《生育备案表》;

  3.参保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4.《生育手册》或准生证;

  5.出生医学(或死亡)证明原件(审后退回)、复印件;

  6.育龄妇女信息表(加盖印章,仅高龄初育妇女提供);

  7.统筹费用结算单(联网结算的);

  8.住院发票原件、病历复印件及费用总清单(非联网结算的)。

其他材料:

  1.男职工须提供配偶无工作的证明信;

  2.流(引)产的生育津贴申领材料;

  3.提供单位及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信;

  4.有效发票;

  5.医院B超等检查化验报告单;

  6.住院手术记录及诊断材料;

注:单位欠费、中断缴费的不予结算生育津贴。

报销流程:

备案:

  参保人员于确诊妊娠12周内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1周内,填写《邢台市生育保险医疗服务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持《门诊病历》、《身份证》、《结婚证》、《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到市社会保险服务大厅核定备案,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必须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住院分娩或计划生育手术。定点医疗机构一经选择,原则上不予变更。未经备案或未经批准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的,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医疗费用。

待遇支付:

1.医疗费用结算

  参保女职工在产前检查、住院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持《生育证》、《身份证》、《备案表》等有关资料到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就医和结算。生育女职工产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时同住院费用一并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与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应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市医疗保险处进行结算。

2.生育津贴申领

  参保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引产的,由用人单位或劳动保障(人事)代理机构于次月15日前持《邢台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备案表》、《身份证》、《生育证》、《出生医学证明》、住院病历复印件(须加盖医院公章)、《生育保险统筹结算单》等资料到市社会保险服务大厅申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通过指定银行实行社会化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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