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新参/转入材料:身份证复印件。
公积金新参/转入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公积金账号。
莆田市医疗保险报销相关说明
报销条件:
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并在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2、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报销比例:
在职职工标准:
1、到医院的门诊、急诊看病后,18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报销比例50%;
2、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比例70%;
3、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比例是80%。
注:无论哪一类人,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支付的费用的最高限额是2万元。
住院报销:一个年度内首次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无论是在职人员还是退休人员,起付金额都是1300元。
二次及以后住院报销:起付是650元。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费用)最高支付额目前是7万元。
住院报销标准与医院级别有关:
(三级医院)
①从起付标准到3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5%,报销85%;
②3万元到4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0%,报销90%;
③超过4万元到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95%都可以报销,职工支付5%;
④退休人员个人支付的比例是在职职工的60%。
注:个人将医疗费用单据及相关材料按时间顺序整理后,交单位(或社保所)办理报销。
办理材料:
1.收据原件;
2.住院费用结算单;
3.出院诊断证明;
4.留观证明或死亡证明复印件;
5.药品、检查及治疗费用明细、急诊留观需盖有“急诊章”的医疗保险处方或急诊科急诊处方;
6.社会保障卡、《市医疗保险手册》;
7.医院全额结账证明和单位情况说明。
经办程序:
1、办理人提交报销单据等材料到保险基金管理局受理;
2、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医保中心当日完成审核,结算,支付工作;
3、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查材料并批准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莆田市生育保险报销相关说明
报销条件:
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报销标准:
参保职工生育产检及住院医疗费用均实行最高报销限额,以当次妊娠为单位,生育医疗费用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支付,高于的按限额支付。
产前检查(含保胎和先兆流产)800元、流产1至3个月800元、实施计划生育手术800元;
顺产2500元、流产4至7个月2500元、早产2500元、异位妊娠(保守)2500元;难产4500元、异位妊娠(手术)4500元。
生育保险报销材料及流程:
1、医院自动报销材料
①在医院医保办登记时,需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参保女职工社会保障卡;
③计划生育服务证。
2、医院自动报销流程
正常情况下,符合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条件的、即可在定点医院即时刷卡结算住院生育(含分娩、流产、引产)费用。但有以下情形的,需至医保中心办理手工结算:
1.因急诊或抢救导致未刷卡结算生育费用的;
2.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住院生育的;
3.企业女职工流产或引产的;
4.、在莆田市辖区外医院生育的。(分娩费用应在分娩之日起12个月内结算;流产、引产应在术后6个月内结算。)
3、手工报销材料
①参保女职工社会保障卡;
②医疗费用有效收费发票原件;
③门诊费用清单原件;
④住院费用总清单原件;
⑤医嘱单(长期、短期)复印件;
⑥出院小结原件或复印件;
⑦《莆田市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原件;
⑧福建省一、二孩生育服务登记表》原件1份或者准生证原件1份;
⑨流产另须提供《结婚证》原件1份。
4、手工报销流程
1.当场审查提交材料是否齐全,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承诺单》;申请材料不齐全,出具《缺件告知单》,由受理人员当场提出初审意见;
2.审批办结:审批人员对实质内容进行审查,并将费用清单相关内容录入系统,并移送财务科室;将结算款转入参保人员指定银行账户。
注: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可咨询莆田市社保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