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发布灵活就业人员管理办法,外省人员可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020-8-28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印发了《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服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文件将在9月起正式实施。

灵活就业

文件内容:

本办法所称灵活就业人员主要包括:(一)个体经营者;(二)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三)新就业形态人员(包括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但未与新业态平台相关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该文件施行后,将实现灵活就业人员承诺制就业登记制度,灵活就业人员可到就业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填报个人信息、就业类型等就业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无需提供就业证明材料。

灵活就业人员已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可纳入新增就业统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立新业态平台灵活就业人员就业信息采集制度,对通过新业态平台实现灵活就业人员的工作时长、劳动收入、工作地点、联系方式等信息进行定期采集、汇总比对分析,对采集数据前一个自然月每周工作时长超过1小时,且月劳动收入不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纳入新增就业统计。

新业态平台企业按信息采集制度要求提供相关信息的,按纳入登记人数给予适当补助。

灵活就业

主要政策内容和亮点有哪些?

1、明确灵活就业人员的对象范围。

《办法》规定的灵活就业人员范围主要包括个体经营者、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等4类。

2、将灵活就业纳入就业管理服务体系。

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就业失业登记范畴,实行承诺制便捷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同时,建立新业态平台灵活就业人员就业信息采集制度。将大批游离在现行就业服务管理体系外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服务管理,促进灵活就业人员平等享受政府公共就业服务。

3、健全灵活就业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养老保障方面放宽参保条件,取消外省籍和本省跨市流动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年限、年龄等条件。

灵活就业人员(含外省籍)凭身份证件和就业登记证明可在就业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本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也可凭身份证件在户籍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工伤保险方面实现了从无到有、从不能到能的突破,构建了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分段缴费、支持非劳动关系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等多元化的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体系。

简单来说就是,灵活用工机构会拥有更多的空间来做缴费等行为,这对行业来说无疑是非常大的利好。

灵活就业

延伸阅读:灵活用工的五种模式

1、非全日制。

举例:为了保障派驻员工的生活,公司专门设立饭堂制作工作餐。但因派驻员工只有20余名,两名饭堂工作人员,每日工作半天就可以完成所需三餐的制作。在这样的情形下,公司就可以采用非全日制的用工方式聘用饭堂工作人员。

2、实习生。

3、兼职。

4、返聘退休人员。

5、业务外包,比如说将办公区域、物业项目的安保、保洁及非生产设施的维护等部分业务外包给专业的物业公司,可以较好地规避原有保安、清洁工和物业水电工等岗位劳动关系管理的风险。

这部分人正好都在上面的政策范围里,可以说灵活用工是众望所归,也是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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