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企业职工五险公积金参保材料及医疗、生育报销相关说明
社保新参/转入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公积金新参/转入材料: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马鞍山市医疗保险报销相关说明
报销条件:
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在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2.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住院报销比例:
职工到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为:
一级医疗机构400元,二级医疗机构550元,三级医疗机构700元。参保人到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为1000元。
报销比例:
在职人员: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为94%,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92%,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90%。
退休人员: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为97%,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96%,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95%。
普通门诊医疗报销比例:
起付标准:不设置
由医疗保险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
参保人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的年度限额为:一档30元,二档160元。
报销材料:
1.住院病历复印件;
2.费用明细汇总单(加盖医院公章);
3.正式有效发票;
4.医保IC卡;
5.身份证。
报销流程:
1.住院报销流程:
2.参保人员凭身份证和医生入院安排,先缴纳住院押金住院;
3.出院时报销人员到经办机构提交资料;
4.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受理审核;
5.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办理结算;
10个工作日内打入指定帐户。
门诊报销流程:
由参保人员个人使用社会保障卡支付在保障卡中扣除部分。
马鞍山市生育保险报销相关说明
报销条件: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报销标准:
顺产:
二级以上的医疗机构2400元
一级以下的医疗机构2000元
非难产剖宫产:
二级以上的医疗机构3300元
一级以下的医疗机构2800元
难产剖宫产:
二级以上的医疗机构4200元
一级以下的医疗机构3600元
流产:
二级以上的医疗机构1200元
一级以下的医疗机构9500元
引产:
二级以上的医疗机构1800元
一级以下的医疗机构1450元
计划生育费用:
流产(9-14周):二级以上的医疗机构1200元,一级以下的医疗机构950元。
置(取)环术:二级以上的医疗机构180元,一级以下的医疗机构120元。
报销材料:
1.已审批的异地分娩申请表;
2.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卡;
3.身份证;
4.《结婚证》;
5.《生殖保健服务证》或《生育证》;
6.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流(引)产证明;
7.医疗费用凭证;
8.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9.出院记录等相关病历资料。
办理流程:
参保职工在异地发生的符合职工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60日内持身份证、《结婚证》及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流产(引产)证明的复印件各一份以及下列材料的原件,到市医保中心办理报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