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发布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将延长失业金领取时限
珠海市人社局日前发布文件:即日起,主动辞职或是领完失业金仍没找到工作并符合条件的,可申领到774元/月或232.2元/月的失业补助金。同时,扩大保障范围的失业保险金也开始发放。
失业补助金分两档发放
7月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实施阶段性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通知》明确提出,我市将给予一部分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同时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据了解,给予下岗失业人员临时性失业生活补助金是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稳民生工作的重要措施之一,保障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激发其再就业信心。
《通知》规定,领取失业补助金需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一是在我市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时间为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二是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失业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包括在我市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
“主动辞职且领不了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期限领满了还没有找到工作,只要符合以上条件之一便可申领失业补助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主任张国斌介绍说。
据了解,失业补助金领取的最长时间是6个月。失业补助金标准是,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足1年的可领到232.2元/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可领到774元/月;参加失业保险缴费1年(含)以上的可领到774元/月。
申请失业补助金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前,实际发放时间最长可至2021年6月。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通过“粤省事”或“珠海社保掌上办”微信小程序、“广东人社”APP,或到全市各社保服务窗口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进行申领,无需提交其他材料。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到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没有办理社保卡的申请人可到我市61个银行网点进行办卡。
失业保险金无需自己申请
为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我市还有一项执行发放多年的失业保险金。据了解,《通知》还提出从2019年12月起,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0周岁、女性50周岁)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
张国斌介绍说,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不是一回事,二者的申领条件和待遇标准不同。据了解,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参加失业保险累计满1年,或者参保不满1年但本人按规定仍有可享受的失业保险金尚未领取完毕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珠海市最低月工资标准的90%,即1720元 90%=1548元/月。
非本省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本人失业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工资的40%乘以缴费年限。上限为珠海最低工资标准的80%乘以24,即33024元;下限为珠海最低工资标准的80%,即1376元。
失业人员无需自己申请失业保险金,社保经办机构将对符合条件的人群自动发放。失业保险金发放最长不超过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