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缓缴政策
2020-7-28
2020年一场疫情着实影响了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各地为了应对疫情也纷纷出台了企业减免政策,近期呼和浩特市正式出台了公积金缓缴政策,一起来看看具体内容吧!
实施阶段性支持政策通知如下: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降低缴存比例(最低缴存比例不低于单位、个人各5%)。
三、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自愿缴存者,缴存基数降低为上年社平工资60%,并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
四、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期满后应恢复正常缴存,其中降低缴存比例的应同时补缴;确需继续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的,须通过工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形成决议后向中心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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