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离职管理相关问题解读

2020-6-1

员工原因导致的辞退

1、不接受工作调动,可以辞退么?

答:调动工作需要与员工协商一致,员工不同意的,直接解除的法律风险很大。

2、请问员工没办离职手续就不来了,可以不发工资吗?

答:可以不发工资,但需要通过邮箱、电话、微信等方式通知并记录留痕,如果员工仍然没有回复,可以发送《员工返岗通知书》,达到严重违纪行为的,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员工没有提供劳动,无需支付工资。

3、员工正常打卡,中途不在工位,可以辞退吗?

答:如果要按照严重违纪方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明确严重违纪的行为,比如书面警告两次,属于严重违纪行为等,而且要有充足证据,保证程序合法,即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

4、员工不接受警告怎么办?

答:首先企业规章制度要健全,比如两次警告后,属于严重违纪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款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次,企业发出书面警告,员工不签字的,可以在规章制度中明确,如:书面警告的送达告知,按照公司管理规定执行,员工不签收不影响处分措施执行。

5、员工主动申请不买社保,可以协商同意吗?

答:不可以,社保应正常缴纳,员工主动申请不购买社保的,企业也要按规定缴纳。

6、员工名下有其他注册公司,这个是否可以视为员工兼职,是否可以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据?

答:劳动合同法中对兼职的定义是,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以员工名下注册公司为由直接解除,不一定被支持,很可能判定成违法解除。

7、入职五天,员工主动离职,已办理手续可以不结算五天工资?

答:员工正常出勤打卡,并提供劳动的,应该正常结算5天的工资。

员工离职管理

企业原因导致的辞退

1、公司倒闭,可以只付欠薪,不用N十几补偿吗?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第五项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公司被收购,员工离职需要赔偿嘛?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4条规定,公司被收购合并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当新单位依法提出解除或终止不续订时,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3、公司让员工都到新公司上班,不愿去就离职,怎么办?

答:如果是员工主动提出离职,无经济补偿。如果是企业合法辞退的,应支付经济补偿。

4、制造型企业劳动合同签为操作工,有许多工位,公司可以根据需要自主调整员工的工位吗?

答:操作工岗位不变,工位调整是可以的。

5、企业不想按N+1补偿,想让HR劝走员工怎么办?

答:如果经过沟通,员工主动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但是现在的情况是多数员工的维权意识都很强,建议企业还是要依法处理,否则很容易导致认定成违法行为。

6、社保局核查出企业社保补缴,员工个人也需要出钱吗?

答: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社保由用人单位和员工共同缴纳,由单位代扣代缴到官方机构。社保稽核补缴的,也应当共同承担缴纳。

《社会保险法》第4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第10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第23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7、微信、录音等信息可以作为离职申请证据?

答:微信、录音等电子数据可作为证据,不是仅对离职申请,平时在微信上的聊天记录也可以作为电子证据。

文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第14条,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电子文件:(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第15条,当事人以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存储该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电子数据的制作者制作的与原件一致的副本,或者直接来源于电子数据的打印件或其他可以显示、识别的输出介质,视为电子数据的原件。

员工离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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