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备受关注的关于个税起征点调整话题终于定调:个人所得税法迎来第七次修正,起征点提高至每年6万元!
据悉,此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的第七次调整。
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
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
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
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
提高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
设立专项附加扣除;增加反避税条款
···
一直以来,个税征缴比例和基数都是备受社会关注的问题。2017年我国个税收入达到了11966亿元,同比增长了18.6%。而这个数字在2013年仅仅为6531亿元,五年时间累计增长超过80%!个税征收项目俨然成为我国重要的税收渠道,而此次个税调整无疑将是个税法的一次重大改革!
应税项目分类
目前我国的应税项目包含11大类:1、工资、薪金所得;2、稿酬所得;3、劳务报酬所得;4、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5、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8、财产租赁所得;9、财产转让所得;10、偶然所得;11、其他所得。
个税的计算的方法
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 工资收入金额- 各项社会保险费(五险一金等)- 起征点(3500元)
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速算扣除数
方便理解,我们举例说明。
2018年1月份税前工资10000元,需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1100元,在扣除个税后到手的工资如何计算呢?
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社保金扣除)-3500
即10000-1100-3500=5400元,参照工资税率表,即在4500-9000部分,则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为555元。
缴费=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5400*20%-555=525元。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社保-缴税=10000-1100-525=8375元。
而当个税调整到5000元之后...
10000-1100-5000=3900,参照上面的工资税率表。
缴费数字为3900*10%-105=285元。
实发工资为10000-1100-285=8615元。
8615-8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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