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迟退休政策在山东落地,6类情况可以延退!
延迟退休政策在山东落地!
山东省人社厅近日公布新政,企事业单位中在相应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副高级及以上高级专家,确因工作需要、身体能够坚持正常工作且具备相应条件的,可以申请延退。
先来看下我国现行的退休政策:我国现行企业职工男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的退休年龄,是上个世纪50年代《劳动保险条例》等法规明确的,197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的《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再次予以确认,至今仍在执行。此政策适用范围是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
党的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对研究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提出了要求。不过,此后官方的表态多是“适时推出延迟退休政策”。
此次山东推出的延迟退休政策可以说是一次尝试,下面先来具体规定——
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事业单位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布,企事业单位中在相应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副高级及以上高级专家,确因工作需要、身体能够坚持正常工作且具备相应条件的,可以申请延退。
《通知》明确六类可以申请延退的情况:
承担的重要工作(如重点攻关科研项目)和带研究生等任务尚未完成,退休后将对工作带来较大影响的;
新学科和特殊专业、重点学科急需的;
技术力量薄弱的单位确系工作需要的;
在业务上起把关作用或在学科中起带头作用,退休后无人接替的;
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十强”产业领域发展培育新动能、现代管理急需的;
其他助推山东省乡村振兴、海洋强省等重大发展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急需、紧缺的。
经批准延退的高级专家,延退期限一般为一至三年。原则上不超过六十五周岁退休。
由以上可以看出,只有具备一定资格的高级人才才有资格申请延迟,这同之前热议的延迟退体政策还是有很大区别的。
其实,关于延迟退体政策,人社部在答复全国人大代表的建议和政协委员的提案时曾多次提到,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以及人均寿命的不断延长,一些国家相应延迟了退休年龄,相应推迟退休年龄是必然趋势。
不过,人社部在答复中亦指出,考虑到延迟退休年龄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属于重大的政策调整,特别是当前就业形势依然复杂,就业压力依然较大,对延迟退休年龄,不同行业、不同群体还存在一些不同看法,因此必须稳慎把握,广泛征求社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