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报销能给你省多少钱?

2017-1-5

元旦刚过,国务院常务会议发出“大红包”,确定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全国多地提出,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大病医保不需要再次缴费。大病医保是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的“再次保险”,这无疑是城镇非从业人口和农村人口的一大福音。绝大部人不会再因为疾病陷入“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经济困境。那么大病医保到底能报销多少?有了大病医保就真的看得起病吗?接下来小编给您说说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报销的那些事。

大病保险的规定

根据《北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本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以发生高额医疗费用作为“大病”的界定标准,同时报销按照上不封顶的原则设计,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施行“分段计算、累加支付”,门诊和住院费用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起付标准)部分,纳入大病医保的报销范围。也就是说,一个人生大病以后,先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然后再按照大病保险进行二次报销。并且,参保人同一年度内住院多次,可将多次的医疗费用加起来,只要超过大病报销的起付线都可以得到报销。大病医保的起付线为当地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之后,剩余部分超出当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进行大病报销。

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既然大病报销是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之后进行的,那么我们就先来看看基本医疗保险是如何报销的。

《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门(急)诊医疗费用

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规定的门(急)诊医疗费用纳入支付范围,报销起付标准为65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支付的最高数额为2000 元。

住院医疗费用

学生儿童发生的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纳入支付范围,第一次及以后住院的起付标准均为65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支付的最高数额为17万元。

其他参保人员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1300元;第二次及以后住院的起付标准均为650 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0%,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支付的最高数额为15万元。

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好了,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我们已经了解了,现在来看一下大病保险的报销比例。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有两个标准,一个是报销50%,另一个是报销60%起付标准以上(不含)部分累加5万元(含)以内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基金支付50%,超过5万元(不含)以上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基金支付60%,上不封顶。起付标准就是门诊和住院费用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部分。

说的再多也不如举个例子来得明白: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费用:

门诊费用报销:最高数额2000 元;

住院费用报销:第一次住院费-首次住院起付线+第二次住院费-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线+第三次住院费-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线*60%;

即:(150000-1300+20000-650+30000-650*60%=118440;

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为:2000+118440=120440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报销费用:

需要纳入大病报销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部分-北京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即:210000-120440-52859=36701;

需要纳入大病报销的费用小于五万元,按照50%进行报销:36701*50%=18350.5


最终,李某的医疗费用报销了138790.5元,个人支付了7120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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