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丰台区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业务办事指南

2019-11-21

一、生育保险门(急)诊手工报销办理条件

产前检查的医疗费用;

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术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

在外地发生的产检、计划生育手术门(急)诊医疗费用;

住院计划生育手术前门诊相关检查的医疗费用。

生育保险

二、生育保险门(急)诊费用报销需提交的材料

产前检查费用申报材料

 《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费用申报结算明细表》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报盘文件(请勿修改文件名);

收费票据(原件);

处方底方(发生药品费用时必须提供);

检查、治疗费用明细(字迹清晰,打印齐全,收费票据、处方底方、明细清单一一对应);

出院诊断证明(复印件);

职工不满足在北京办理生育登记条件的,仍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和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夫妻双方单位出具的一年内有效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满足使用生育服务证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条件的,提交生育服务证复印件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复印件及《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死亡证明或流产证明复印件。

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申报材料

《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费用申报结算明细表》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报盘文件(请勿修改文件名);

收费票据(原件);

处方底方(发生药品费用时必须提供);

检查、治疗费用明细(字迹清晰,打印齐全,收费票据、处方底方、明细清单一一对应);

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结婚证复印件,含登记日期页(申报人流、药流费用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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