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提醒:10月申报延期!

2024-10-21

各位小伙伴注意啦!官方发出提醒:10月“大征期”,申报纳税期限有变,千万别错过!

具体怎么回事呢?赶紧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01 官方提醒10月申报顺延至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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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申报纳税期限有变,10月个税申报也要注意啦!自然人扣缴端已经升级了!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新功能上线了!

连续3个月申报的收入为零,须确认其是否离职。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投资人的工资薪金不能按工资薪金申报了。

具体如何填报?一起来看看!

02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新功能上线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新功能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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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新功能上线,新增两个功能菜单:

一、多次股权激励合并申报

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第八条规定相关:

存在股权(股票)激励(含境内企业以境外企业股权为标的对员工进行的股权激励)、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等情况的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告、备案。

同时,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从同一单位多次取得股权激励的,由该单位合并计算扣缴税款。

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从不同单位取得股权激励的,可将之前单位取得的股权激励有关信息提供给现单位并由其合并计算扣缴税款,也可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合并申报。

二、新增:其他生产经营所得(A表)

其他个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经营所得的预缴纳税申报。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第三条规定:关于取消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预征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

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人,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时,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和其他从事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个人,应依法自行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

十一、资源回收企业向出售者“反向开票”时,应当按规定为出售者代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事项,于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代办税费报告表》(附件3)和《代办税费明细报告表》(附件4),并按规定缴纳代办税费。未按规定期限缴纳代办税费的,主管税务机关暂停其“反向开票”资格,并按规定追缴不缴或者少缴的税费、滞纳金。

十四、出售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按照销售额的0.5%预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具体参考步骤如下:

(1)登录国家自然人电子税局后,在首页可看到两个新功能菜单,标注了“NEW”的标签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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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新的页面选择好年份(目前仅支持2024年),点击“确定”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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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新的页面录入个人信息,主要录入“税款所属期止” 和 “经常居住地” 两个信息,然后点击“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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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进入到录入计税信息的页面,可看到中间有个标签页“委托代征申报明细”,在这里可以查看到灵工平台为个人申报的明细数据,包括收入、应纳税额、减免税额、已缴税额、应代征税额、代征点和代征平台公司名称等等详细信息。

(5)切换标签页,选择“代开发票申报明细”,查看受票方的信息,发票信息等详细内容。

(6) 后续再操作“录入减免税额”和“确认申报”,完成本次申报。

03 报错显示,连续三个月申报为0

系统提示

以下纳税人连续3个月申报的收入为0,请确认其是否离职。若已离职,请前往“人员信息采集”填写离职日期后进行报送。

一旦出现这个提示,大家就要注意了!如果是离职人员,应尽早从人员采集中改为“非正常”,而不是长期做零申报。长期零申报将会对公司产生种种影响,如影响公司在税务方面的综合评分、影响开具发票的额度、可能会被列入非正常户等。 

如果被申报的人员确实离职了,要及时在个税系统做离职处理,请不要长期零申报。对于增值税的连续零申报还会影响企业的信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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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投资人不能申报工资薪金

个税经营所得的投资人不能再报工资薪金了,投资人只能报经营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提到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中的“(五)经营所得,是指: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来源于该企业的所有所得都应该视为“生产经营所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第六条规定,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从上面公告来看,对个独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投资企业将不再使用公司工资薪金申报,直接按“生产经营所得”申报。

另外,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总结: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负责人以及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工资薪金,不得税前扣除。实际支付给其他从业人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另需注意:如果是投资人,在本企业除工资薪金不能申报外,全年一次性奖金、劳务报酬均不能申报,只能报经营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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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免征!超全个人所得税优惠!

1.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规定,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2.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可扣除一定标准公务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3.福利费(生活补助费)免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中可以免税的称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

4.救济金、抚恤金免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救济金、抚恤金免纳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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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伤保险待遇免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规定:

“一、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6.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免税

企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规定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7.个人提取的“三险一金”免税

个人实际领(支)取原提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8.生育津贴免税

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9.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免税

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10.退休费、离休费等免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免税。具体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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