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将直接发放给职工本人!

2024-10-17

随着国家制度的不断完善,生育津贴作为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基本生活和促进人口稳定发展的重要措施,其发放方式和管理制度也在不断改革和优化。

近期,国家医保局明确,下一步将推动探索生育津贴更多直接发放给女职工本人。

本文摘要

1、国家医保局明确,下一步将推动探索生育津贴更多直接发放给女职工本人;

2、河南、海南等多地优化生育津贴申领流程,生育津贴“免申即享”,将生育津贴直接发给女职工;

3、生育津贴申领流程优化,对个人和用人单位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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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生育津贴将直接发放给职工本人

9月10日,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医保局局长章轲表示:2023年我国生育的参保女职工人均生育津贴为2.6万元,下一步将推动探索生育津贴更多直接发放给女职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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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轲表示,生育保险是一个单独险种,目前与职工基本医保合并实施。生育保险覆盖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保障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和国家法定产假期间生育津贴待遇。2023年,全国参加生育保险2.49亿人,生育保险基金支出1177亿元,生育的参保女职工人均生育津贴为2.6万元。

生育津贴通俗来说就是产假工资,“到底应该由男方单位发还是女方单位发”,是一部分职工的困惑。

章轲表示,生育津贴其实是医保(生育保险)给发的,现在支付生育津贴有两种方式:

◆一种是直接发给生育的女职工;

◆另一种是发给女职工所在单位,再由单位发放给职工本人。

最近,国家医保局和全国妇联进行沟通,下一步将推动探索生育津贴(产假工资)更多直接发放给女职工本人。此外,有些地方的地方法规规定,生育津贴要支付给企业,再由企业支付给职工个人,针对这类情况,国家医保局会推动相关地方稳慎研究。

02 多地优化申领流程领取生育津贴,更方便了

现目前,多地区已经开始实行生育津贴“免申即享”,只要符合所在统筹区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女职工,可以实现生育津贴“免申即享”,将生育津贴直接发给女职工。

一、河南省开封市:2024年10月8号起,生育津贴“免申即享”,直接发放到员工个人账户

根据国家医保局发布的关于“将推动探索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女职工本人”指导意见,为进一步优化生育待遇支付流程,提升服务效率,方便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10月8日起,开封市生育待遇(含生育津贴)将不再拨付给参保单位,而是改为直接发放给参保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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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自2024年7月1日起,河南省所有统筹区实现生育津贴“免申即享”后,参保女职工办理出院结算时只需结算生育(含计划生育)医疗费,无须申请即可享受生育津贴。开封市支付生育津贴通常拨付至参保职工所在单位账户,由单位拨付给参保职工。

而自10月8日起,开封市支付生育津贴将直接拨付至参保职工个人账户,无须先拨付至单位再从单位发放给参保职工。

二、福建省厦门市:生育津贴“免申即办”,符合条件的职工,个人全程“零材料”“零跑腿”

2023年9月15日,厦门市医保部门全省首创生育津贴“免申即办”,让医保业务由被动服务转变为主动服务,个人全程“零材料”“零跑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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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职工无需办理任何产前登记或其他申报手续,在厦门市定点医疗机构(试点)分娩后,符合条件的,只需等待接收短信提醒,线上核对并填写个人银行账号,即可等待生育津贴发放。

小编补充:

如何查看自己是否符合生育津贴“免申即办”的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参保职工,医保经办机构将主动为其办理生育津贴申报业务:

一是参加厦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已在厦门市定点医疗机构(试点)联网直接结算分娩医疗费用;

二是用人单位于职工分娩当月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三是未通过其他途径申领当次分娩的生育津贴。

三、山东省青岛市:符合条件的女职工,生育津贴“免申即享”,次月起发放至女职工账号

自2024年3月1日起,青岛市在全市53家生育保险定点医院推行生育津贴“免申即享”。符合条件的参保女职工,出院结算时由定点医院上传病历材料,符合发放规定的生育津贴将于生育医疗费结算次月起按月发放至生育女职工社保卡金融账号。

符合生育津贴享受条件但不符合免申即享条件的,参保单位或个人也可以通过“青岛医保”微信小程序中“生育津贴支付”模块自行申领生育津贴。

附:生育津贴“免申即享”定点医院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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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生育津贴申领流程优化,对个人和用人单位有什么影响?

对个人而言,生育津贴申领流程优化,不仅简化了申领流程,提高了办事效率,确保了女职工能够及时获得应有的补贴,同时也提高了女职工生育期间的保障水平,有助于保障其合法权益。

对于企业和HR而言,减轻了企业的负担,提高了企业的办事效率。但是HR也需要注意,随着生育津贴申领流程的逐渐转变,HR也需要做好企业内部流程前瞻规划,基于此,小编提醒:

随着生育津贴申领流程的逐步优化,HR应该提前做好3点规划。

一、与员工协商好产假期间薪资发放事宜

在员工休产假前,企业应与其进行充分的沟通,明确产假期间的薪资发放事宜。这包括确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的发放规则,以及具体的发放时间和数额。

由于法律规定员工在产假期间只能获得其中一种收入(即产假工资或生育津贴,不可兼得),因此,企业需要与员工达成一致,避免后续出现纠纷。

二、完善企业产假制度流程

为了规范产假管理,企业应制定完善的产假制度流程,包括产假申请、产假审批、产假工资确定等环节。这些流程应作为固定的人事流程,提前告知员工注意事项,以确保产假事务的顺利进行。

◆产假申请流程:企业应明确员工申请产假的流程和所需材料,如提交医生开具的产假证明、填写产假申请表等。同时,企业应告知员工产假申请的时间节点和审批流程;

◆产假审批流程: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审批机构或人员,对员工的产假申请进行审批。审批过程中,企业应核实员工的产假证明和申请材料,确保审批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产假工资确定流程:在员工休产假前,企业应与其确定产假工资的发放标准和数额。这可以通过与员工协商、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等方式来实现。同时,企业应确保产假工资的发放与员工的实际出勤情况相匹配,避免出现重复支付或漏发的情况;

◆提前告知注意事项:为了确保员工能够顺利享受产假权益,企业应提前告知员工产假期间的注意事项,如产假期间的考勤管理、工作交接等。同时,企业还应向员工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如提供产假期间的法律咨询、协助员工办理生育保险等手续。

三、注意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的差额

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在性质上相似,但在某些情况下,它们之间会存在差额,需要进行补差。具体来说,补差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产假前的工资标准

如果用人单位的月平均社保缴费基数低于女职工平均月工资收入,这会导致女职工领取的生育津贴低于其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在这种情况下,大部分地区规定企业需要补足生育津贴与正常工资的差额部分。

补差的计算方法通常有两种:

◆方法一:差额部分=职工月平均工资÷21.75×产假期间的计薪天数-单位月平均社保缴费基数÷30×产假天数。

◆方法二:差额部分=(职工月平均工资-单位月平均社保缴费基数)÷30×产假天数。

2.、用人单位未缴纳生育保险费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生育保险费,那么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将无法享受生育津贴。此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女职工正常出勤的工资标准,向其支付产假期间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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